民政部关于转发总政治部制发的
《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式样)、《革命军人
病故证明书》(式样)的通知
(1981年4月11日 民(1981)优28号)
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发的《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式样)、《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式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说明:
一、革命军人因公牺牲不称烈士的,由部队填发《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一次抚恤金,由家属居住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一九七九年一月八日规定的牺牲抚恤标准发给。对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优待(包括补助),参照烈士家属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