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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报告的通知

 北方地区的秋菜生产, 关系到今冬明春半年吃菜问题, 面积一定要落实好。近郊可多发展一些细菜品种,远郊和邻近产区可多安排一些大路菜生产。秋菜数量大,上市集中,各地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采收、运输、贮存、供应工作。为了鼓励农民贮存,发动居民、机关、团体贮存,要适当拉开季节差价。国营蔬菜经营部门要继续搞好秋菜贮存,保证冬春淡季有菜供应。

三、 进一步疏通流通渠道


 大中城市应根据蔬菜流通的需要, 建立若干蔬菜批发交易市场。 在有些中等城市,可以把批发交易市场同农贸市场建在一起。市政府要把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安排必要的投资。蔬菜的生产、经营者以及集体伙食单位,都可进场议价成交,使交易市场逐步成为城市蔬菜的集散中心。要适当增设一些农贸市场,组织一些蔬菜摊贩点,开设早市、夜市,方便群众购买。
 要敞开“城门”, 允许菜农、 商贩进城卖菜,欢迎外地公司进城设点、设栈卖菜。公安、交通、城建、环卫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限制蔬菜进城的作法应予取消。对菜贩要加强管理,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对哄抬菜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处理。
 国营、 集体商业和集体伙食单位, 可以同生产者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包括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固定价或幅度价或随市价)、 上市时间等条款, 购销双方都要严格信守。任何一方无故不执行合同,均应承担经济责任,按照《经济合同法》处理。

四、 国营蔬菜公司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


 大中城市国营蔬菜公司要搞好余缺调剂, 平抑菜价, 稳定市场。要加强市场预测,提供信息,引导生产者按照市场需要生产,组织好蔬菜流通。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蔬菜冷藏库、挑选加工厂等,配备必要的运输车辆,使国营蔬菜公司更好地发挥作用。
 蔬菜放开以后, 有些国营零售企业经营量下降, 离退休人员多,经济负担重。对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由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照顾。
 国营蔬菜零售单位, 除保留必要的大型零售菜场(店)和自选商场外, 一般中小菜店可以划小核算单位,实行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蔬菜零售企业,要确定蔬菜经营量和平均毛利率,作为考核指标。菜店(场)必须以卖菜为主,在搞好蔬菜经营的前提下,允许从事其他副食品的经营和加工。人员还有多余时,经申请批准,也可以搞其他第三产业。

五、 切实避免蔬菜价格猛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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