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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扩充和完善电力重点骨干企业信息系统的通知[失效]

   重)物耗比重可用上年、上年同期及本年上月累计的比重,视取得资料的条件。
  上面所指工业总产值、净产值只指生产部分,含热力产值和工业性作业的产值。
  4.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产品的销售收入,即包括修造产品和其它产品的销售收入。其中:交国家合同产品销售收入不填报。
  5.产品销售税金:企业销售产品应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及依照实际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额计算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6.利润总额:企业生产产品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7.全年上交利税计划:企业承包时确定的利润(或亏损)基数。
  8.已交利税:不含已交产品销售税金,只反映企业实际上交财政的所得税、调节税等。
  9.企业留利:企业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后应留给企业的全部利润。
  10.全部商品产品工厂成本:企业生产的全部商品产品(包括可比产品和不可比产品)的总成本。
  11.银行为支持“双保”企业新投放流动资金贷款:据实填报,包括新贷还旧贷款等。
  12.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在工业企业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包括工人、学徒、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平均人数。
  13.职工工资总额: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附加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等。
  14.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期末数、全部流动资金和定额流动资金期末占用额、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按资金平衡表中有关数据填报。
  15.外欠资金:包括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收及预付贷款、其他应收款。
  16.流动资金借款:按资金平衡表中有关数据填报。
  17.欠外资金:包括应付及预收款、其他应付款、未交税金和未交利润。
  18.全年计划生产量:按能源部下达的部属发电量计划填报。其中,国家任务:按能源部下达的部属企业国家任务发电量计划填报。国家任务中的统配计划和统配计划中的平价计划不填报。
  19.本月止累计计划生产量:电力生产月度计划中的部属发电量计划截止报告月的累加值。其中统配:电力生产月度计划中的部属统配发电量计划截止报告月的累加值。
  电力生产月度计划,是指按能源调[1989]519号文颁发的《电力生产月度计划制定和核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中的电力生产月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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