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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全国电力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全国电力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优秀企业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1年5月7日 能源政工(1991)386号)


  部同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拟定的《全国电力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电力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地、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的活动。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部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附:
 
    全国电力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

  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9]7号和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电力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创建一流的社会主义电力企业,胜利完成十三届七中全会确定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特制订本标准和考评办法。
  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基础牢固,具有示范作用的基层先进单位,其条件是:
  (一)必备条件:
  1.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必须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领导班子团结,坚强有力,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4.企业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的评选。
  (二)考核标准
  对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的考评,应侧重检查其主要工作、基本制度的落实及成效。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
  三、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暂分为省局(含网局直属)和全国电力系统两个等级。省局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由企业依照考评条件和标准自检申报,省局直属企业由省局进行考核和审批,网局直属企业由网局进行考核和审批,水电施工企业和机构制造直属企业由水电总公司和机械制造局进行考核和审批。全国电力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由网局直属省局、水电总公司、机械制造局推荐,中电联思想政治工作部组织考核,报能源部审批。评选一年一次,年度有效。一般在年终总结工作时进行,于次年2月底前将申报表及考核情况报中电联思想政治工作部。
  四、对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各级分别进行通报表彰。
  五、评选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要以提高企业思想政治素质,推动企业全面建设为目的,坚持标准,从严要求,讲究实效,宁缺勿滥,反对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政工部门考核与行政业务部门考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使考评群众化、科学化、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
  六、各级领导要把争创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作为本系统,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单位要根据本标准和上级的年度工作部署,抓好创先争优规划和措施的落实。网、省局侧重搞好年度计划和重要措施的制定,进行重点指导帮助。中电联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好标准和政策,加强管理。
  七、本标准和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单位)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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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内容 |           评 分 标 准          |标准分|实得分| 备 注 |
|--|------|----------------------------|---|---|-----|
|一 |领导班子建设|                            |260|   |     |
|--|------|----------------------------|---|---|-----|
|  |      |(1)企业党委任期届满能依照上级规定按期换届选举(延  |   |   |     |
|1 |党委组织健全|   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10 |   |     |
|  |      |(2)党委成员健全并有明确分工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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