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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企业(发供电)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6.3 电力生产全过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各环节的作业标准,有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关键工序和部位,设置了质量管理点(质量控制点),建立了工序质量管理点制度,编制了管理点明细表和工序质量分析表,因素分析正确可控。工序质量分析的控制要求,传递到有关部门,各部门制订了相应的控制文件。
  6.4 建立了设备管理标准,主要设备完好率达100%主设备一类率达70%以上,各项操作规程能认真执行。自动装置投入率≥80%,继电保护装置及热工主保护投入率100%,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98%。
  6.5 厂容、厂貌整洁卫生,环境设施完善,改善劳动条件,三废治理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6.6 科技进步有年度计划,并能积极推广国务院、部、省及主管局要求推广的科技项目。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活动成效显著。
  7.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7.1 围绕企业方针目标,紧密结合班组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在保证安全经济、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产节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7.2 质量管理小组作到有登记、有活动、有成果、有发表。质量管理小组数量占全厂班组总数的50%以上,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8.质量审核与质量成本
  8.1 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了质量审核和工序质量审核活动,有质量审核制度,审核有记录,有分析报告,通过质量审核、实行质量改进,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管理的改善。
  8.2 企业由财务部门归口,开展了质量成本管理,设立了质量成本科目,定期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和分析。在成本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质量改进项目和措施,促进了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和管理的改善。
  9.质量奖惩
  企业有体现“安全质量第一”的奖惩制度,认真实行“质量否决权”。表彰奖励在提高安全质量、降低消耗上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章作业与工作差错造成损失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评分标准和评审方法
  1.评分标准
  1.1 现场检查评分标准,按《评审条件》9项28条,满分为1000分。其中1、2、3、4、6项为考核项,现场检查评审各项实得分必须在各项标准分的80%以上;5、7、8、9项为考查项。
  1.2 各项实际得分的评定方法,是根据对企业检查的实际情况,对照评审条件要求,逐条进行评定。先确定各条的评分系数,将各条评分系数与该条标准分相乘,得本条实得分,将各条实得分相加,得实际总分。其评分系数取0、0.2、0.5、0.8、1.0五个档次,按条件要求衡量,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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