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岗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企业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统一进行。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主任应由厂领导兼任。委员由工会和教育、劳资、生技、安全等部门的同志组成。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专家在考核中的作用。委员会的建立,要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
四、组织管理与分工
电力系统企业班长岗位培训工作,在能源部领导下由中电联教育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制订考核大纲及指导性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交流经验和指导评估。
各电管局、省(市、自治区)电力局要全面负责所属企业班长岗位培训工作。做到计划落实、组织落实、制度和政策落实。加强对各企业班组长培训工作的督导管理机制,抓好典型,树立榜样,总结经验并交流推广。
各基层企业的班长培训工作要在厂长(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劳动(人事)部门牵头制定规划,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会和劳动、安全、生技、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培训计划,选送学员,掌握每个班长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并负责管理班长的技术档案。研究和解决有关对班长使用、待遇等劳动制度方面的问题。
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制订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教学等管理工作。
工会和安全、生技、企管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搞好企业班组长岗位培训的竞赛、表彰、监督等项工作。
对班组管理知识的培训,应由企业各专业处室负责人根据本单位班组管理的实际需要,亲自讲课。计划、劳动、财务、物资、安全、设备检修、运行管理等课程内容,都要由主管这项工作的领导亲自讲课,把本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情况向班组长交底,并对班组提出明确的管理目标,共同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而努力。
企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科(处)级干部的内容之一。
五、有关政策与措施
1.班长岗位培训,要作为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凡未开展班长岗位培训或开展得不好的单位,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
2.对现任班长,符合技师条件的应优先晋升相应的职称,同时要注意在班长中选拔提升优秀人员,担任车间(分场)主任等领导职务。
3.对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并在工作中确有显著成效的班长,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或晋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