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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继续加强电力企业班长岗位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班长岗位培训的任务是培养一支适应电力工业的发展,保持足够数量、胜任本岗工作,技术、管理素质精良的班长队伍。
  随着电力企业的深化改革、技术进步,设备更新,人员岗位的更换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对班长进行不断的培训。因此,班长培训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班长岗位培训的总目标是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对班长预备人员,重点是取得上岗资格的系统培训,新任班长,从现在开始即实行上岗任职前的培训,即首先取得上岗资格,而后根据需要,经厂长(经理)聘任,持证上岗。对现任班长,没经系统培训的人员,要有针对性,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限期在1991年底以前完成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培训内容。1992年开始,电力系统所有班长均需持证上岗。
  对已经取得岗位合格证的班长,应根据生产发展需要,着重进行各种适应性培训。班长岗位培训要从怎样当好班长出发考虑培训内容,其重点是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企业班组管理,生产安全知识,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理论、生产技能等。其目的是强化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应变、决策、指挥能力。
  班长岗位培训,一般可分为理论知识教学、实际应用、跟踪考核和总结交流经验三个阶段。
  理论知识教学,要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实践性环节,结合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
  实际应用阶段。主要是学员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回到班组去实践、运用,切实使他们所学到的本领能用于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时要组织各专业部门对他们督促、帮助、检查,进行跟踪考核。考核成绩要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培训成果和使用、晋升的依据。
  总结交流阶段。培训工作经过实践运用、考核阶段,并取得一定成效后,要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扩大培训成果,促进企业现代化管理,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验效益。
  三、考核与发证
  培训、考核与发证,是保证班长培训、任职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形成制度。今后新任班长必须先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任职;对现任班长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不断进行轮训。
  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验证,合格者继续在岗任职,不合格者过三个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不宜继续任职。
  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班长要由厂长(经理)聘任,无合格证书者,不得聘任。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能力两个部分。对取得岗位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的班长,发给由部统一格式的《班长岗位合格证书》,作为取得上岗资格的依据。对现任班长适应性的岗位培训的成绩,要登记在《班长岗位合格证书》的附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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