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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失效]

  第十二条 各国和各地区航空公司在中国境内飞行,使用中国机场起飞着陆最低标准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资料汇编(AIP)》为各机场公布的超障高制定,但不得低于中国民航局为各机场规定的起飞着陆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资料汇编(AIP)》对外公布我国机场的仪表离场和仪表进近程序,并按不同进近程序和飞机分类公布超障高;通过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各机场仪表进近图、机场图和仪表离场图向国内各航空公司公布各机场的各类仪表进近程序和着陆最低标准,仪表离场程序和起飞最低标准。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一节 起飞最低标准

  第十四条 起飞最低标准一般只用能见度表示。但在起飞离场过程中必须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包括能见度和云高,并在公布的程序中标出该障碍物的确切位置。另外,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中规定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最小爬升梯度,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爬升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才可以只用能见度表示。
  第十五条 无适用的备降场时,机场用于起飞的最低标准不应小于发动机失效时着陆的最低标准。起飞机场的备降机场应具有飞机在发动机失效时着陆的天气条件和设施,另外,飞机还必须能爬升至航线最低高度,并能保持至备降机场。
  第十六条 选择的起飞机场的备降机场应在以下距离以内:
  双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一小时的距离。
  三发和四发飞机——离起飞机场的距离一般不大于飞机使用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两小时的距离。
  第十七条 在符合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前提下,起飞机场可使用基本的起飞最低标准如下:
  双发飞机,能见度1.6公里
  三/四发飞机,能见度0.8公里
  第十八条 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高至少应高出控制障碍物60米,云高数值以10米取整。
  第十九条 要求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飞跑道的离地端(DER)至障碍物的最短距离加500米计算,或5000米,取较小数值。但是,A/B类飞机的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1.5公里,C/D类飞机不得小于2.0公里。
  第二十条 单发飞机的起飞最低标准,云高不低于100米,能见度不小于1600米。多发飞机标准的起飞最低标准以及按照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驾驶员的外界视野、发动机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起飞最低能见度见附录一表—1。

第二节 非精密直线进近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一条 非精密的直线进近最低标准应包括最低下降高、能见度和云高三个要素。
  第二十二条 确定最低下降高应以仪表进近程序确定的超障高为主要依据,最低下降高的数值除第二十三条规定外一般可取与超障高相等,但是航空公司由于对本公司的飞机性能、机载设备和飞行机组的技术经验等因素的考虑,在根据超障高计算最低下降高时,可增加一个余度。
  第二十三条 根据超障高确定最低下降高时,如果进近程序中作为最后进近定位点(FAF)的远台至着陆入口的距离等于或小于4公里,则:
  C/D类飞机    MDH=OCH+15米
  第二十四条 根据以上计算的最低下降高不得低于以下最低数值:
  (1)非精密进近使用以下导航设施的最低安全高:
     ILS(下滑道不工作),有FAF 75米
     VOR,有FAF         75米
     VOR,无FAF         90米
     NDB,有FAF         90米
     NDB,无FAF        105米
  (2)宽体飞机非精密进近的最低下降高不低于120米。
  第二十五条 最低下降高的公布数借应按5米向上取整。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为了及时取得目视参考,以便从最低下降高安全下降和机动飞行至着陆所需的最低能见度,取决于飞机分类、最低下降高、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以及进近方式,一般在以下情况要求的能见度较小:
  (1)进近速度较小的飞机;
  (2)最低下降高较低;
  (3)所用的无线电导航设施距跑道较近,准确度较好;
  (4)目视助航设施较好。
  第二十七条 建立直线进近最低标准必须满足以下准则:
  (1)最后进近航迹与跑道中线延长线的交角不大于30°,其交点至跑道入口的距离不小于900米,最后进近不与跑道中线延长线相交时,在距入口900米处最后进近航迹偏离跑道中线的距离不超过150米;
  (2)最后进近航段的下降梯度不超过6.5%;
  (3)导航设施至跑道入口的距离满足在FAF上空转弯后重新对正进近航迹所要求的最小距离(见《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第26.4.2或第28.2节)。
  第二十八条 确定非精密进近的最低能见度可根据最低下降高和可用目视助航设施在附录一表2或表3中求得。
  第二十九条 着陆最低标准中的云高是飞机按仪表进近程序下降至最低下降高时,可望脱离云层看到地面的高度,因此最低云高可等于最低下降高,其数值以10米向上取整。

第三节 目视盘旋进近最低标准

  第三十条 目视盘旋进近是指飞机在完成仪表进近以后的目视飞行阶段,在这个阶段,飞机在机场上空目视机动飞行使飞机位于反向着陆的位置。盘旋进近适用于最后进近航迹与跑道中线延长线的交角大于30°,或直线进近的下降梯度大于6.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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