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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制员、航行调度员、航空公司签派员执照管理办法(暂行)[失效]

  四、兼职检查员的聘任
  兼职检查员由地区管理局航行处推荐,民航局择优聘任。兼职检查员聘任期为四年。在聘期内,一切关系仍隶属于原单位,但在安排他们的工作时,首先必须保证他们能按民航局的计划安排执行各项考核任务,并有一定的时间参加岗位值班。
  五、技术检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2.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模范地遵守,工作作风严谨,对被检查者能严格要求。
  3.理论基础较好,能胜任理论考试工作。
  4.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值班工作规范化,能胜任本岗位各种条件下的检查工作。
  六、检查人员的职责
  1.在民航局的统一组织下,按职责分别执行空中交通管制员、航行调度员、航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考核工作(包括年终例行考试)。
  2.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进行考核,严格掌握标准。细致考察被检查者的业务技术状况,并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3.执行检查任务中,如系在实际岗位实施时,要履行本岗位的职责。
  4.技术考核后,要对被检查者进行讲评,并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七、对接受检查者的要求
  1.凡申请人或持照人,不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必须服从检查员的检查,尊重检查人员。
  2.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八、检查员的待遇
  检查人员在应聘期间,每人每月补贴7元,从应聘的下月起随工资一起发放,解聘者也从解聘的下月开始停止发放。其费用从该项收入中支出,列入机场管理费中的航行业务费。
  九、执照管理费
  凡申请办理空中交通管制员、航行调度员、航行签派员执照及办理定期考核者,必须按规定交纳执照管理费。
  (一)收费标准:
  凡初次申请办理执照或更换、补发执照者,每人交纳执照管理费15元,一次考试不及格,在一年内复试者交10元,对持照人进行一年一度的例行考核,每人每年交纳执照管理费10元,交款人凭财务部门的收据回原单位报销。民航局所属各机场人员报销时,列入机场管理费一航行业务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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