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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使用协调世界时(UTC)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4月8日 实施日期:2003年4月8日)废止(原因:世界协调时在1999年7月5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中有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资料汇编》(2002年)总则部分中第2.1.1节有详细规定,应当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使用协调世界时(UTC)的通知
 ((85)民航局字第467号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一日)


各管理局、院校、公司: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决定,自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北京时间八时零一分起,国际民用航空停止使用“世界时(亦称国际时)GMT”,一律使用“协调世界时(CO-ORDINATFD UNIVERSALTIME UTC)”。现将使用“协调世界时(UTC)”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际标准组织规定的“协调世界时(UTC)”的表示方式,其顺序为:年、月、日、时、分、秒;均用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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