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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失效]

  3.直升机在起降、滑行(飞移)进出停机坪时,维护好机坪秩序;
  4.当直升机在空中发生故障时,及时向飞行指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每次飞行结束后要向机组了解直升机发动机以及各系统工作情况,并作好详细记录,及时做好航后工作外,还应根据季节、天气、地形等情况做好直升机防潮、防腐、防风等措施。

第四节 船(平)台安全员

  第二十四条 凡有直升机飞行的船(平)台必须设船(平)台安全员,他的主要职责是:在直升机海上飞行期间与基地保持通信联系,通报飞行情况,向直升机提供船(平)台气象资料和航行保障情况,保证直升机在船(平)台停留期间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船(平)台安全员必须经过海上飞行有关知识以及船(平)台有关设备使用的训练,并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直升机性能和航行、通讯有关规章制度,船(平)台各种通信导航设备,能够掌握飞行动态,并向基地通报飞行情况;
  2.熟悉海上飞行直升机和船(平)台的救生和自救设备,了解这些设备的使用程序,当直升机在船(平)台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正确使用船(平)台的安全救生设施,以保证乘客、机组和直升机安全;
  3.能够观测天气,按时向基地或空勤组提供天气报告和特选天气报告。
  第二十六条 直升机海上飞行时,船(平)台安全员:
  1.密切观察天气,遇有变化或导航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空勤组和基地。
  2.与空勤组和基地保持不间断的联络。
  3.按时开放船(平)台通信导航设备:
  单边带 直升机自基地起飞前30分钟至降落船(平)台,以及直升机自船(平)台起飞前15分钟至直升机与前方站取得联系后15分钟之间开放。
  甚高频 直升机到达前30分钟至降落船(平)台,以及直升机在船(平)台起飞前10分钟至直升机离开船(平)台后,单边带联系正常之间开放。
  导航设备 直升机到达前30分钟至降落船(平)台,以及直升机自船(平)台起飞前10分钟至飞离船(平)台后30分钟之间开放。
  4.直升机在起降前应查明:
  ① 起降区不能有超过规定的障碍物,与能有影响起降的冰、雪;
  ② 起降区没有积油或其他易燃物品;
  ③ 邻近起降区的起重机应停止工作,并将吊臂置于船舷以内;
  ④ 消防设备完好,防火安全员已到位;
  ⑤ 救生设备完好,救生船(艇)随时可用;
  ⑥ 起降区标志符合规定,安全网完好,防滑网平展,灯光照明好,有关的辅助设备齐全;
  ⑦ 船(平)台冷放天然气已停止。
  5.直升机降落后,维持好船(平)台秩序,开关舱门,引导乘客上下直升机,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6.向空勤组提供乘客、行李、货物仓单。装载腐蚀、易燃、放射性等特殊物品时,须经机长同意,并按规定包装。

第三章 直升机证件和设备要求

第一节 直升机证件

  第二十七条 凡在中国近海担任海上飞行任务的直升机,必须按规定涂绘明显的识别标志,并应当具备有效的飞机登记证、无线电台执照、飞行手册、飞机记录本,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适航证。没有上述标志和文件的直升机禁止飞行。(租赁的直升机标志另按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具体规定办理)
  各直升机公司应把本公司所属直升机的标志,绘制成图,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或被指定的机构)对各直升机公司在中国近海执行飞行任务的直升机的适航性,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凡不合格者将扣留或吊销其适航证。

第二节 直升机设备要求

  第二十九条 执行海上飞行任务应由具有两台以上发动机的直升机担任,并除有陆上目视飞行必备的一般设备外,还至少应具备下列电子设备。
  1.自动定向机一台
  2.无线电高度表一部
  3.直升机增稳或自动驾驶系统
  4.仪表飞行的直升机还需安装气象雷达一部。

第三节 应急救生设备

  第三十条 担任海上飞行的直升机,在执行任务期间,必须安装应急浮筒,携带可供所有飞行人员、乘客使用的救生衣、救生艇,以及救生包(饮水淡化剂、药剂、驱鲨剂、应急电台、信号枪、小刀、彩色信号弹、烟雾筒和食品)等应急救生设备。在水温低于+10℃的海域飞行,还必须有供机上所有人员使用的防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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