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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工作规则[失效]

  3.全国民航工作会议由民航局所属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参加(参加人员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由局长主持。每年年初召开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年工作,部署当年工作,并就一些重要问题征求意见,讨论规划发展民航事业的重大步骤。
  4.会议的组织工作,按民航局会议组织工作规定办理。
  四、文件审批制度
  1.审批文件按以下原则办理:属于重大问题,由局长审批或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民航局已经确定的事项,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问题,按照工作分工,由副局长处理或委托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其中的重要事项,处理后应报告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属于民航局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办公室批转主管部门处理。各部门报民航局的文件,及呈局领导审批的文件,除特殊紧急重要事项外,其他均应经民航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呈送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不得直接送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更不应同时分别直接送局长、副局长审批。需要会签的文件,如果会签单位多于两个的,应复印同时会签或由主办单位召集会签单位共同研究。会签单位必须在二天内提出同意、不同意或需进一步研究的意见。部门之间遇到有分歧的问题,其负责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应在二天内把不同意见提出,不得有不同意见就压下来不办,也不得随意把矛盾提交民航局局长、副局长。如部门之间协商后仍有未解决的问题时,由局办公室主任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解决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裁定,必要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民航局办公室收到的文件,需要送批的,在送批以前,办公室秘书部门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后呈送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为加快办文效率,对不按规定渠道报来的文件,退回呈报单位按规定渠道办理;对不经过办公室秘书部门而直接向局领导个人送的请示件,原则上都应退回原呈报单位重新办理。呈送局长、副局长审批的文件,不要轻易地按急件、特急件送批;确属紧急的事情,应在标明急件或特急件的同时,提出请求批退的具体时间。
  2.局机关应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尽量减少以民航局名义下发的文电。必须以民航局名义下发的文电,一般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签发;与其他副局长主管的工作有关的,经有关副局长审核后再签发;属于局长办公会议已经确定的事项或按规定必须以民航局名义履行手续等类文电,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以民航局名义报送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涉及重大方针、政策性文件,以及有关全局性工作部署、总结等重要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及主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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