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部关于加强对轻工产品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轻工业部发布)
广告作为一种宣传方式,作为人们进行生产、工作、学习、生活需要的信息源之一,它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指导消费十分有用.近几年, 轻工产品的广告越来越新颖生动,它在宣传介绍产品性能,扩大产品销售、指导消费方面正起着日益积极的作用.当前轻工产品的广告宣传,总的讲请况是好的,对促进轻工业的发展,效果比较显著.但是,应当看到,轻工产品的广告宣传也出现一些不良倾向.主要表现在,某些轻工企业在作广告时不实事求是,不切实际地宣扬自己的产品,夸大产品性能,动辄"誉满全球"、"全国第一",甚至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也有一些企业打外国人的招牌,不恰当地宣传自己的产品是"引进某国生产线"生产的,或是"进口件组装的",个别企业还利用外国人或外国动画片为产品在国内作宣传,有损国格;更有甚者,有些广告竟然出现近于淫秽或低级趣味等不健康的内容.
以上种种现象违背了广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轻工产品广告宣传的管理.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 广告作为一种宣传方式,必须实事求是,不允许有任何名不副实、说大话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今后,除在国际上获奖,或个别确实在国外享有声誉的产品外,不得使用"誉满全球"等类似字样.使用"全国第一"等字样的,必须确实是在部级以上评比中获首位的产品.获国家奖和部优奖的产品,作广告时必须出示相应的证书.各地轻工业主管部门应对此进行审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