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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报告的通知

 二、 为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成应包括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的有关领域。
  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一项新的工作,必须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一九八五年和一九八六两年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二百五十人。
 三、 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有高水平的博士导师;(二)学术气氛浓厚而活跃,科研工作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三)有必需的实验设备,科研后勤条件良好;(四)单位领导积极热心。
 四、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规模,在试办期间不宜过大,每一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三至五人,最多不超过十人为宜。
 五、 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主要用以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年青优秀人才,使他们在某些方面得到优厚的条件,以便顺利开展科研工作,迅速成长为高水平的研究人才。
 六、 成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其任务是:(一)组织高水平的专家对申请建站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建站单位和所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名额;(二)审议和批准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人选、资助金额;(三)对各站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和督促检查;(四)其他管理协调工作。
  委员会由七人组成(教育部二人、中国科学院二人、国家科委一人、有关工业部一人,地方科委一人),主任由国家科委选派适当人选担任 。委员会下设若干
专家组 ,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具体的审议、咨询工作。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
负责联系和处理重大事务。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科技干部局。
 七、 国务院已批准由国家拨二千万元人民币(含百分之十的外汇)专款,用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请财政部即行安排, 将此专款一次性拨给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管理使用。经研究,拟以其中的一千万元(含百分之二十的外汇)用来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存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每年的利息作为当年博士后工作的活动经费和博士科学基金的资助金额,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一千万元用于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用公寓的补助费用,在若干城市建造一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用公寓。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提出的建站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土地、投资和建房等方面给予配合和支持,纳入基建计划。建站单位要按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专用公寓将长期周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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