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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锐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
 籍华人梁文锐离婚问题的批复
 (1985年6月24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年5月3日(85)粤法民字第37号请示收悉。
  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锐和我国公民叶莉莉于1982年3月在广东省广州市登记结婚。叶在梁回委内瑞拉后,获准去委定居,但她在出境后却去了台湾,并且不与梁联系。梁在长期不能得知叶去向的情况下,认为已无夫妻感情可言,决意离婚。因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且叶又不去委内瑞拉,我驻委使馆及该国有关方面均无法办理其离婚问题,故梁于今年1月,经我驻委使馆公证办理了委托书,委托其岳父为代理人在我国办理与叶的离婚手续。同时,叶也从台湾给其父来信,坚决要求与梁离婚,并以台湾不承认大陆的婚姻法,本人又不能回大陆为由,委托其父代为办理与梁的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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