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卫生间、厕所采用钢门框或推拉门时,门洞口宽度可为0.60m。
第三章 共用部分
第一节 楼梯和电梯
第3.1.1条 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受平面布置限制而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人工照明和通风排烟措施。
第3.1.2条 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可不小于1m。
注: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线的水平距离。
第3.1.3条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5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8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
第3.1.4条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1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
注:楼梯平台净宽系指从墙面突出物外缘至扶手中线的水平距离。
第3.1.5条 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第3.1.6条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房人口层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应设置电梯。
注:①住宿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出入口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
②住宅出入口层位于建筑物底部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并具有疏散通道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
③项层为两层一套跃层住宅,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
第3.1.7条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第3.1.8条 塔式和走廊式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在适当层数用联系廊连能。
第3.1.9条 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
第二节 走廊和出入口
第3.2.1条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第3.2.2条 高层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并应设开启的窗扇或通风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