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条 每套住宅应有贮藏空间。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35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45m。靠外墙、卫生间、厕所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防结露措施。
第2.8.3条 户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边为墙面时,不应小于0.90m。
第2.8.4条 户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在内侧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第九节 门窗
第2.9.1条 外窗窗台面距楼面的高度低于0.80m时,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阳台的不受此限。
第2.9.2条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面临走廊和屋面的窗户,其窗台高度低于2m的宜采取防护措施。
第2.9.3条 面临走廊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第2.9.4条 户门应向内开启,并宜在构造上采取防卫措施。
第2.9.5条 各部位门洞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2.9.5的规定。
各部位门洞口的最小尺寸 表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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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 别 │ 门洞口宽度(m) │ 门洞口高度(m) │
├────────────┼────────────┼───────────┤
│ 共 用 外 门 │ 1.20 │ 2.00 │
├────────────┼────────────┼───────────┤
│ 户 门 │ 0.90 │ 2.00 │
├────────────┼────────────┼───────────┤
│ 起 居 室 门 │ 0.90 │ 2.00 │
├────────────┼────────────┼───────────┤
│ 卧 室 门 │ 0.90 │ 2.00 │
├────────────┼────────────┼───────────┤
│ 厨 房 门 │ 0.70 │ 2.00 │
├────────────┼────────────┼───────────┤
│ 卫生间、厕所门 │ 0.70 │ 1.80 │
├────────────┼────────────┼───────────┤
│ 阳 台 门 │ 0.70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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