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执行《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1985年6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4月9日《关于
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下发以后,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按照《通知》的要求,将死刑备案材料及时报送本院。但是,有的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按照《通知》的规定报送或者报送的材料不全。为了确保全国死刑备案材料的完整,改进此项工作,特请各高级人民法院:
(一)切实按照本院1984年4月9日法刑字第1号《通知》的规定,及时报送死刑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