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发布日期:1996年8月10日 实施日期:1996年8月15日)废止海关总署关于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1985年5月7日 〔85〕署行411号)
目前,我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日益增多,为了做好对这类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验放工作,现遵照国务院有关海关验放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出境携带的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物品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在总值人民币三千元内,准予带出。
二、对上述人员返回时带进的行李物品,按《
海关对回国探亲华侨进出国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超出部分准予征税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