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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
 治穷致富的请示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物资局、劳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扶持农村贫困户要贯彻自力更生的原则,并辅之以国家和社会的积极帮助,要克服干部的单纯恩赐救济观点和群众中的依赖思想、悲观情绪,充分调动他们奋发向上的积极性。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强其自身的经济活力。这是贫困户治究致富的根本出路。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扶贫工作纳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去,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积极创造条件,并注意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深入扎实地把工作开展起来,切实做出成效。

  附:    民政部、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
        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物资局、劳动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的请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变了不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一部分农民开始富裕起来,大部分农民生活明显改善,但还有一部分农民由于缺少劳力、资金生产技术,或因天灾人祸等原因,尚未摆脱贫困境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贫困户一千四百万户,七千多万人,约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九左右。如何帮助这部分农民发展生产,摆脱贫困,走上富裕道路是一项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的同时,必须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这给进一步开展农村扶贫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扶贫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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