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1993年12月13日)废止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财政部发布)
一、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会计制度》 的规定,制定 《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四、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要根据会计科目的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编号。本制度的编号方法是:总帐科目采用四位数字编号,一级明细科目采用二位数字编号,连同总帐科目共为六位数字编号,二级明细科目以下的编号依此类推。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适当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合于本企业需要的科目编号。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五、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应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有关附表等会计报表,并应按季、按年将会计报表报送有关单位。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应分别报送: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年度会计报表还应抄报原审批机构。
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报送时间,规定如下:
(一)季度会计报表,于季度终了后二十日内报出;
(二)年度会计报表,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
准的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出。
六、本制度所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以后如有改变,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如果本制度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表(从略)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1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各车间、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核算,或增设“1155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帐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
三、企业收付的现金 , 如果还有外汇兑换券的 , 应另行设置外汇兑换券的“现金日记帐”。
四、企业如果将每日的收入,包括支票、现金等,于当日全部存入银行,一切支出都通过银行支付的,应设置“1155备用金”科目,核算用以支付零星支出而设置的定额备用金,是否保留本科目,由企业自行决定。
1111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企业应按银行名称、存款种类和不同货币,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日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月终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
三、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时,如从银行结算户划出款项另开信用证存款户的,应另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四、采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有外币银行存款的,在登记存入、支出和结余的外币额时,还应登记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存入的外币存款,应按企业确定的记帐汇率(如当日汇率、当月一日的汇率等)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支出的外币存款,应按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帐面汇率,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计算确定。采用哪种汇率作为记帐汇率,采用哪种方法确定帐面汇率,由企业自行规定,一经确定,不能任意改变。如需改变,应报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用外币结算和各项债权、债务,如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等,都应比照外币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增加债权、债务时,按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减少债权、债务时,按帐面汇率(也可按原入帐时的记帐汇率作为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外币的银行存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的减少数,按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与按企业确定的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外汇兑换损益(简称汇兑损益)记帐。
企业收回外币的应收帐款并存入银行外币存款户时,应按外币金额和按记帐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按外币金额和按帐面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应收帐款━━(××外币)户”科目,并将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汇兑损益明细科目借方记汇兑损失,贷方记汇兑收益,下同)。
企业从银行存款外币户中支付外币的应付帐款时,应按外币金额和按各自的帐面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应付帐款━━(××外币)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并将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将外币存款按银行买价卖给银行,增加人民币存款时,应将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将卖出的外币存款及其按帐面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
科目,并将其间的人民币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五、企业对于外币收支和以外币结算的帐目,平时也可以都按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月终时,将有关的外币帐户中本月减少的外币,再按帐面汇率(如加权平均汇率等,债权债务也可用原入帐时的记帐汇率)重新折合为人民币,与平时按记帐汇率折合的人民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转帐。
六、外币收支和外币结算业务较多的企业,对月内发生的外币业务,也可以先用外币单独记帐,月终时,再按全月发生的外币业务,分别不同会计科目,进行汇总,按记帐汇率(如当月一日汇率等)一次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对于外币的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和外币的债权、 债务各科目的减少数, 再另按帐面汇率(如加权平均汇率等)重新折合为人民币,将其与按记帐汇率记入帐内的人民币之间的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采用本方法的企业, 如有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应增设“5151货币兑换”科目核算。外币帐户中“货币兑换”科目所记的外币按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与人
民币帐户中“货币兑换”科目所记的人民币,应相互转销,并将其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将外币存款向银行兑换取得人民币时,应按该种外币借记“货币兑换”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再按实际兑得的人民币,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贷记“货币兑换”科目。月终,“货币兑换”科目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借贷相抵后,如有人民币借方余额,应借记“管理费用——汇兑损益”科目,贷记“货币兑换”科目,结转后“货币兑换”科目应无余额;如有人民币贷方余额,应作相反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