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四月五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有必要研究和采用一些新的核算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和研究社会经济各部门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水平,以有利于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目前,我们要在继续做好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统计的同时,抓紧建立国民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产值统计,后者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核算工作的领导,适当充实力量,建立和建全本地区、本部门的财产占用及财务收支统计,为开展这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摘要)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九日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发展第三产业的指示精神,我们与有关部门及部分省市的同志对我国第三产业的统计问题作了研究。为了全面建立第三产业统计,逐步形成一套统计制度,经商得国家计委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并参照国外的做法,对三次产业作如下划分: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共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二。关于第三产业产值、国民生产总值的国内考核口径和国际对比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