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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12)其他费用: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包括:定额测定、预算定额编制管理、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现场照明、支付临时工劳动力管理费、民兵训练以及有权部门批准应由企业负担的企业性上级管理费(没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交的不列)等。
  远地施工时(指超过施工管理费一般考虑的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可适当增加施工管理费用。
  2.其他间接费:
  (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不包括水利、电力、铁路、公路、水运、林业等工程单独编制临时工程设计的临时工程费用。
  临时设施费用的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2)劳保支出:指国营施工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退休职工、离休干部的费用和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年实际支出大于收入时,在施工企业税前利润中是支付,其盈余部分列作营业外收入。有条件的可实行由主管部门统筹使用的办法。待实行全行业劳动保险后,按新规定办理。
  (3)施工队伍调遣费:指铁路、公路、通信线路、水运等工程,因建设任务的需要,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队伍往返调遣费用。费用包括:职工的差旅费,职工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材料等的运杂费。
  3.间接费的计算方法:(1)建筑工程一般以直接费为基础,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按照间接费率计算。材料实际价格与预算价格的价差不应计取间接费。(2)施工队伍调遣费按照施工队伍调遣计划和有关费用规定计算。
  4.间接费定额的管理分工。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及除规定由各主管部门制订、审批和管理以外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制订、审批和管理。对于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各专业部有特殊要求时,经国家计委同意,可作补充规定。其余的建筑工程间接费定额分别由各主管部门制订、审批和管理。各项间接费定额均报国家计委备案。
 四、法定利润: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润率诸取的利润。
  计算方法:以直接费和间接费或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五、以上费用项目划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七、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原国家建委、财政部颁发的(78)建发施字第98号附件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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