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关于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日)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文字改革是关系社会进步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应该重视并支持这项工作。要积极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研究整理现行汉字,进一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方块汉字和汉语拼音更好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成立相应的机构。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要为一九八五年召开第二次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共同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关于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我们于一九八四年十月十六日至二十日在北京召开了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研究新时期文字改革工作的方针任务和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有关问题,参加会议的有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文改机构的代表以及有关人士,共六十多人。会议期间,胡乔木同志听取了会议情况汇报,并提出了重要意见。会议着重讨论了以下问题:
一、 关于新时期文字改革工作的方针任务
会议认为,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要坚持文字必须稳步进行改革的方针,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但这并不影响汉字的继续存在和使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将会并存并用,相辅相成,共同为现代化建设。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主要是:积极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研究整理现行汉字并制订现代汉语用字的各项标准,进一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汉语拼音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完善化、规范化,加强有关文字改革的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进行各种规模的实验,并努力为社会服务。
二、 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字改革工作机构问题
“文化大革命”前,国务院设有文字改革委员会和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现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还没有恢复。全国只有少数几个省市设有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机构。为了进一步开展文字改革工作(包括推广普通话),请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如何做好本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包括推广普通话)。除已经成立文字改革委员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成立文字改革委员会或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如要成立这一机构,可由教育、文化、卫生、科技、宣传、工业、交通、邮电、广播电视、商业、旅游、公安、解放军、工青妇等单位的领导同志兼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不成立文字改革委员会的,一般要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字改革或推广普通话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教育厅(局)内,合署办公,协同工作。文字改革或推广普通话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三至五人(事业编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