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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口胶合板检验的通知

  3.报验
 
 3.1 收货部门在到货后,应速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
  3.2 需要复验,对外出证索赔的必须在索赔期前三十天报验。
  3.3 接受报验时,单证必须齐全,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和标准及有关单证。
  3.4 商检机构应详细审核报验单证。单证不全者,不予受理。
  4.抽样
 
 4.1 贸易合同和协议有规定的,按合同和协议抽样。
  4.2 贸易合同和协议无规定的,按生产国、国际通用标准和我国现行标准规定抽样。
  4.3 抽样时必须分等级,并从包装完好和件号间隔距离大的包件中进行。
  4.4 根据批量大小,可按下表抽样:
  每批件数    抽样数量
  500以下      2件
  501~1000     3件
  1001以上     4件
  抽验张数按规定标准从上述抽样数量中抽取。
  5.检验
 
 5.1 包装:核对合同号、唛头标记、品名、规格、等级和树种、胶种(类),以及有关包装条款是否相符。
  5.2 数量:张量、材积按贸易合同规定进行。
  5.3 品质
  5.3·1 规格
  A、长度、宽度、厚(层)度
  B、方型度
  C、弯曲度
  检验方法以规定的量具进行。
  5.3·2 外观:对受验的胶合板之面、中、背板按规定进行全面认真的检验。
  检验方法以眼观、手摸为主,结合量具进行。
  5.3·3 物理试验:按树、胶种分类,进行胶着力,含水率等试验。
  试验方法按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
  5.4 记录:各项目的检验都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A、包装现场记录;
  B、数量现场记录;
  C、规格现场记录;
  D、外观品质现场记录;
  E、物理试验记录。
  5.5 对现场检验中发现的严重外观缺陷及其他重大问题,应拍照片,必要时还要录象。
  6.出证: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
  6.1 检验合格者,出具检验合格通知单;
  6.2 检验不合格者,需对外索赔时,出具索赔证书。
  拟证时要做到:
  6.2·1 要认真审核现场检验记录(包括物理检验记录)和拟证所列的各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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