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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
 会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民族医药是祖国医药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族医药事业,不但是各族人民健康的需要,而且对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广泛团结和依靠民族医药人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继续、发掘、整理和提高民族医药学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使民族医药事业进一步得到发展,为我国的四化建社服务。
    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
  民族医药学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许多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医药学。历史上,民族医学曾为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繁衍昌盛作出过重要贡献。
  建国以来,随着民族工作的开展,民族医药工作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一九五一年国家颁发了《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提出了团结与提高民族医的方针,各民族地区先后建立了一些民族医药机构。但在十年动乱时期,民族医药学被视为"封建迷信",不少民族医药人员被打成"牛鬼蛇神",一些民族医药书籍被付之一炬,使民族医药学的发展受到了严重损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党的民族政策逐步得到落实,民族医药事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全国现有各级民族医药医疗、教学、研究机构一百一十多个,民族医药专业人员三千七百多人。有的省、自治区还发掘、整理、编著、翻译、出版了一批民族医药书籍,开展了一些临床研究工作,评定了一批民族医药学教授和副教授。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左"的影响和干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十分缓慢。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有关领导部门对民族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民族医药学长期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缺乏有力的继承、抢救措施,一些有名的老民族医生的学术专长濒临失传,出现了后继乏人和后继乏术的现象;民族医药机构少、条件差,缺乏必要的工作和发展事业的物质条件,缺少民族医药人员的培训基地;民族医药人员的职称、待遇、子女继承等有关政策落实不够;民族药的产、供、销渠道不畅通,品种短缺等等。
  为了进一步搞好民族医药工作,适应民族地区四化建设的需要,必需继续肃清"左"的影响,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团结和依靠广大民族医药人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继承、发掘、整理和提高民族医学遗产,为保障各族人民健康和繁荣祖国医学科学服务。当前,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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