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明确《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目录》
的商品范围的通知
(一九九0年十一月一日)
为了便于各局贯彻国检监〔1989〕389号文精神,现将列入《
实施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目录》中的商品范围明确如下,望各局参照执行。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总重量在26号以下的汽车和总重量在45吨以下的汽车列车。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发动机的机械结构部分及其有关电器部件的总和,即摩托车发动机总成。
四、电冰箱:有效容积在500升以下,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电机一压缩机式冷藏箱,冷藏冷冻箱或冷冻箱。
五、电冰箱压缩机:单相电源供电的电冰箱用封闭型电机一压缩机。
六、空调器:单相电源供电,制冷量在9000W(7740Kcal/h)以下的空调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