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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实行企业化的国营设计单位,由于需要新增加一些必要的开支,其设计费可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设计单位要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扩大业务范围,积极承担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关业务,多做贡献。设计单位也可以组织本单位一些退休人员参加上述工作,并给以适当的报酬。
 四、 逐步实行专业化和社会化
  设计单位要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逐步实行专业化和社会协作,各设计单位都要集中主要力量发展自己的主专业,拥有自己的“名牌”设计和技术“诀窍”。设计单位内部要搞好专业化分工,提高专业设计技术水平,提高内部协作的组织管理水平。有些可以面向社会的专业和服务性工作,可以对外承担任务,单独核算,条件成熟时,也可以成为独立的专业设计单位或服务公司,例如旅游旅馆设计院等。设计单位之间可以实行专业联合或互通有无的协作,也可以与科研、大专院校和生产企业等单位进行合作或联合。设计单位还可以与国外设计单位实行不同形式的联营。通过社会协作,促进设计工作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
  设计单位要逐步脱离部门领导,政企职责分开,实行社会化。各主管部门要为设计单位实行社会化创造条件,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技术交流和行业协作。在体制未改变以前,要进一步扩大设计单位对内对外的自主权。加强对设计质量和财务的监督工作,但不要干预设计单位正常的技术经济活动。
 五、 发扬技术民主,繁荣设计创作
  设计工作牵涉到技术、经济、生态乃至美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许多方面的问题,人们在运用这些科学技术知识进行设计时,必然会出现不同的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案。在学术方面,还存在着许多观点、方法不同的学派,要进一步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允许各种学派、各种学术思想自由讨论,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时,要发扬技术民主,提倡各种方案进行比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中选择最佳方案,有时也可以取诸家之长形成新的、更完善的方案,决不能不经过讨论比较就用行政手段简单地决定采纳某一方案,或者某个领导事先“一锤定音”。
  要鼓励广大设计人员勇干探索,敢于创新,做出更多的优秀设计。对工业交通项目,要广泛吸取国内外先进的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出总体布置合理、工艺流程先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设计。对民用项目要坚持适用、经济和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巧于构思,创作出造型新颖、各具风格的建筑设计。对于城市中一条街或一个小区的建设设计,既要注意格调协调,又要形式多样,不要搞得千篇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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