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和材料, 可以从国外引进。要创造条件打入国际市场,参加设计竞争,要逐
步地在国内外建立中外合营承担设计或软件开发任务的机构,及时沟通国外有关的技术经济信息,提高设计水平。
要积极开展设计技术开发工作,并逐步建立设计技术开发基金,部门、地区和设计单位的基金按有关规定提取,国营也要拨出一笔资金用于技术开发工作,有条件的设计单位可建立设计技术开发中心,集中一定的力量,搞好技术开发和技术储备工作。
要有计划的提高设计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软件开发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可选择几个设计单位,用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先进的装备武装起来,开发软件,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对现有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实行知识更新。
要继续深入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推动广大设计人员努力做出质量高、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的设计。
为了鼓励技术进步,凡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省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设投产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可采取加收先进技术设计费或节约投资分成的办法,并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规定,对在设计技术进步上取得的显著成果要给予重奖,对其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要给予特殊奖励。
各级主管部门要从资金、人力和试验手段等方面支持设计标准规范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对各种主要的标准规范进行制定和修订,使之建立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促进设计技术水平的提高。凡符合我国条件的国际上先进的标准规范,应积极采用。
三、 实行企业化,增加设计单位的活力
国营设计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根据各部门、各地区所属设计单位的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地进行。暂不实行企业化的单位,可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的办法,这两种单位,都应加强经济核算工作,对外承担任务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按规定标准收取设计费原来的事业费,由国家和地方计委提出分配意见,经财政部门核拨,主要用于建设前期工作和设计技术开发等基础工作。
实行企业化或实行企业经营的设计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树立全局观点,维护国家利益,把完成国家计划任务放在首位。
国营设计单位要实行院长(经理)负责制,可以根据需要招聘技术、管理人员。设计单位内部要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采取按项目分专业承包和综合定额考核等办法,把各项任务层层落实到室、组和个人,可采用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形式,按照职工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技术价值给予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