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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6.1.1 根据承包任务的需要,建立纵横交错、奖惩分明的岗位经济责任制,从修缮特点出发,合理组织施工。
  6.1.2 充分利用旧料,不任意扩大修缮范围,降低工程成本。
  6.1.3 加强质量和安全的具体管理,制定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
  6.1.4 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文明施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6.1.5 组织职工的技术业务学习,关心职工生活。
  6.1.6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2 基层管理要实现下列要求:
  6.2.1 认真履行合同。
  6.2.2 质量达到标准。
  6.2.3 劳动效率达到或超过劳动定额。
  6.2.4 材料消耗低于施工预算定额。
  6.2.5 杜绝重大伤亡,降低事故频率。
  6.2.6 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各项原始资料齐全。

7.竣工交验

 7.1 工程完工后,都要根据《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质量等级,进行竣工交验,不合格的不准交工。
 7.2 修缮施工单位在工程正式交验前,均应预检对整个工程项目、设备试运转情况及有关技术资料全面进行检查。凡存在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定期解决,然后才邀请发包、设计单位正式验收。
 7.3 竣工交验的依据一般应包括:
  7.3.1 工程合同。
  7.3.2 修缮设计或修缮方案及有关图纸或技术说明。
  7.3.3 会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材料试验报告单,隐蔽工程验签记录,房屋设备安装试调和试压记录等技术资料。
 7.4 竣工交验标准:
  7.4.1 全部完成合同及设计(方案)要求的工程内容,质量符合标准及设计(方案)要求。
  7.4.2 具备住用条件,达到门窗开闭灵活严密,灯亮、水通、煤气通、烟道通、暖气热、装修设备完好,场地整洁,排水、道路通畅,余料弃土清理完毕。
  7.4.3 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7.4.4 作出质量评语,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7.4.5 原有修缮设计正式图纸的工程,要提交竣工图。

8.技术责任制

 8.1 修缮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责任制。大型修缮施工单位可设置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术队长(或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中小型修缮施工单位也应逐步实现技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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