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踢脚板、线的高度应一致,上口应平顺,踢脚板的接头,接缝应严密。
4.7 水泥和细石混凝土楼地面修补,原有基层应清除干净,接槎平顺密实,新老表面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应有裂缝、起壳现象。
4.8 木楼地面修理,应按原样修补,接头紧密平整,不漏灰。
4.9 楼地面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16、表17。
表17
<font size=+1>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号│检 查 内 容 │ 偏差 │检查方法
─┼────────┼───────┼───────────
1│踢脚板线上口平直│ 3 │拉线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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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板面拼缝平直 │ 3 │拉线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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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搁棚间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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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表面平整 │ │
4│ 松木长条│ 3 │
│ 硬木长条│ 2 │2米靠尺量
│ 拼 花│ 2 │
─┴────────┴───────┴───────────
</font>
4.10 计点单位:楼地面以一个自然间为一点,踢脚板、线以一根为一点。
4.11 检查数量:按照自然间抽查20%,但不得少于两间。
5 装饰工程
5.1 墙面、天棚等抹灰。
5.1.1 各抹灰层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5.1.2 抹灰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级的,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线角平直、清晰美观、无抹纹;中级的,应洁净、线角顺直、清晰、接槎平整;普通的,应接槎平整。
5.1.3 线脚、 阴阳角、墙裙、勒脚等的线条应横平竖直、楞角方正;阳角的护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 天棚、 间壁、椽档等抹在应粘结牢固、不露底,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脱皮、起壳现象。
5.1.5 窗台、腰线、台口线等抹灰顶面应有泛水、倒侧口或滴水线。
5.1.6 修补抹灰,新老灰面应粘接牢固,接槎应平顺、均匀一致。
5.1.7 墙面、天棚等抹灰的定量要求见表18。
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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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号 │ │高级 │中级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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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阴阳角垂直 │ 2 │ 6 │ │2米托线板和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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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面垂直 │ 8 │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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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阴阳角方正 │ 2 │ 6 │ │20厘米方尺量
──┼──────┼───┼───┼───┼───────────
4 │表面平整 │ 2 │ 6 │ 7 │2米靠尺量
──┴──────┴───┴───┴───┴────────────
</font>
5.1.8 计点单位:阴阳角以一条为一点,其他以1个自然间为一点。
5.1.9 检查数量:按自然间检查20%,但不少于3间。
5.2 装饰抹灰
5.2.1 各抹灰层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缺陷。
5.2.2 水刷石:石粒应平整,分布应密实均匀,无接槎痕迹,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冲刷不净或冲刷过度以及手摸掉料等缺陷。
5.2.3 干粘石:石粒应平整,分布应密实均匀,粘结牢固,不露浆底、不漏粘,阳角处不应有明显黑边。
5.2.4 水磨石:表面必须平整、光滑,石粒应密实,显露均匀,分格清晰,不应有砂眼、磨纹。
5.2.5 剁斧石: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不应挂灰皮,留边宽度应一致。
5.2.6 拉毛灰:花纹、斑点应分布均匀,不显接槎。
5.2.7 抹水泥,表现应密实压光。如用木抹子抹粗面,木纹应顺直,色泽均匀一致。
5.2.8 修补接槎应平顺紧密,色泽均匀一致,不应有裂缝、起壳。
5.2.9 装饰抹灰的定量要求见表19。
表19
<font size=+1>
──┬──────────┬──────────────┬────────
│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编│ ├──┬──┬──┬──┬──┤
│检 查 内 容 │水刷│水磨│剁斧│抹水│干粘│检查方法
号│ │石 │石 │石 │泥 │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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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面平整 │4 │2 │4 │5 │5 │尺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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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阴、阳角垂直 │5 │2 │4 │5 │4 │托线板尺
──┼──────────┼──┼──┼──┼──┼──┼────────
3│立面垂直 │5 │3 │5 │6 │5 │ ″
──┼──────────┼──┼──┼──┼──┼──┼────────
4│阴、阳角方正 │3 │2 │3 │4 │3 │20厘米方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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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格条平直 │5 │3 │5 │6 │5 │拉线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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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护墙板及出檐上口平直│ │3 │3 │4 │ │ ″
──┴──────────┴──┴──┴──┴──┴──┴────────
</font>
5.2.10 计点单位:阴阳角以一条为一点,墙面、墙裙、勒脚以1个自然间一面为一点,窗台、腰线、台口线以1间一条为一点。
5.2.11 检查数量:按自然检查20%,但不少于3间。
5.3 饰面板(砖)
5.3.1 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裂纹,缺棱和掉角等缺陷。
5.3.2 板(砖)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
5.3.3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应套割吻合。护墙板,贴脸突出墙面的边缘厚度应一致。
5.3.4 表面应整洁,颜色应均匀,嵌缝应严密,深度应一致。
5.3.5 修补接槎应平顺,均匀一致,镶接缝不得渗水。
5.3.6 饰面板(砖)的定量要求见表20。
表20
<font siz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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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编│ ├─────────┬───┤
│ 检 查 内 容 │天然石、人造石 │面砖 │
号│ ├───┬───┬─┼───┤检查方法
│ │镜 面│粗麻面│天│面 砖│
│ │光 面│麻 面│然│磁 砌│
│ │ │条纹面│面│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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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面平整 │ 1 │ 3 │ │ 2 │2米靠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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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3 │ │ 2 │2米托线板
2│立面垂直度室内室外 │ 3 │ 6 │ │ 3 │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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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0厘米方尺
3│阳角方正 │ 2 │ 4 │ │ 2 │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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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缝平直 │ 2 │ 4 │5│ 3 │拉5米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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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缝高低差 │水磨石│ │ │室内0│
5│ │0.5│ 3 │ │.5室│尺 量
│ │ │ │ │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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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缝宽度 │0.5│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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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护墙板上口平直 │ 2 │ 3 │3│ 2 │拉5米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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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计点单位:内墙面以一个自然间一面为一点,外墙面以1层一个开间或一个检测长度为一点。
5.3.8 检查数量:按自然间的20%,开间的30%,但均不少于3间。
5.4 喷浆(刷浆)
5.4.1 基层应处理洁净,无污迹油渍,基层裂缝和钉眼应用腻子填补平整,喷涂后无痕迹。
5.4.2 浆液应搅拌均匀,色泽一致。喷涂应均匀,不得露底面、掉粉、起皮。分色应清晰洁净,线条平直。应保持门窗、灯具洁净。
5.4.3 喷浆(刷浆)的定量要求见表21。
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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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号│ │ 高级 │ 中级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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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允许有轻微少│允许│
1│反碱、咬色 │ 不允许 │ 量 │少量│直观、手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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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米正斜视│1.5米正视 │ │ ″
2│喷点、刷纹 │均匀通顺 │、均匀通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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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坠、疙瘩、溅│ │允许有轻微小 │ │ ″
3│沫 │不允许 │量 │ │
─┼───────┼─────┼───────┼──┼───────
│ │颜色一致无│颜色一致、允许│ │ ″
4│颜色、砂眼 │砂眼 │有轻微少量砂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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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米长,允│2米长允许偏差│ │
5│装饰线、分色线│许偏差2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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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计点单位:内墙面以一个自然间一面为一点,外墙面以一层一个
开间为一点。
5.4.5 检查数量:按自然间的20%,开间的30%,但均不少于3间
。
6 门窗及装修工程
6.1 木门窗
6.1.1 框、扇尺寸必须正确,榫槽、榫头嵌合应严密。裁口起线、割角、倒棱应平直,交圈整齐,分格必须均匀,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6.1.2 窗纱应绷紧,压纱条平直,不露纱头。
6.1.3 胶合制品不得有脱胶,刨透等缺陷。
6.1.4 门窗框安装应正直牢固,不应有锤印。框与墙的接触面应刷防腐剂。必须设置木砖或扒钉等与墙铆联。
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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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 质量要求或 │
│ │ 允许偏差 │
号│检 查 内 容 ├────┬────┤检查方法
│ │ 高级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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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框扇对角线长度差 │ 2 │ 4 │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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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翅曲框 │ 3 │ 5 │两根靠尺量。
2│ 扇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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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0 │
│ │ 框 │-2 │-2 │量内裁口
3│高、宽度│ 扇 │+2 │+2 │量外口
│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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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扇胶合制品表面平整│ 2 │ 3 │靠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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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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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检 查 内 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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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4 │吊1米线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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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框对角线长度差 │ 4 │尺量裁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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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扇与框接触面平整 │ 2.5 │尺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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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窗扇对口缝与框间立缝│ 2~3 │楔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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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框与扇间上缝 │ 1.5~2.5 │ ″
──┼───────────┼─────────┼───────
6│ 门窗扇与下坎缝 │ 2.5~3.5 │ ″
──┼───────────┼─────────┼───────
│门扇与地面间隙 外门 │ 4~6 │ ″
7│ 内门 │ 7~9 │ ″
│ 卫生间 │ 11~13 │ ″
──┴───────────┴─────────┴───────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