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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3.5.6 计点单位:墙板以一间一堵为一点,梁、柱以一根为一点。
  3.5.7 检查数量:墙板抽查20%的自然间,但不小于三点;梁、柱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3.6 混凝土工程
  3.6.1 混凝土强度和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6.2 试块抗压极限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85%。
  3.6.3 水泥出厂日期如超过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试验,砂、石应清洗干净,不能含有泥土、杂质。
  3.6.4 混凝土应震捣密实,合理养护,表面平整不应露筋和有较多的蜂窝麻面。
  3.6.5 混凝土构件修补,原有酥松基层应处理干净,钢筋除锈、焊齐补足,新旧结合面应密实,表现平整无起壳、裂缝。
  3.6.6 混凝土工程定量要求见表12。
  
  表12
<font size=+1>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
号│ 检 查 内 容     │  偏差     │ 检 查 方 法
─┼─────────────┼─────────┼─────────
1│ 蜂窝麻面不大于     │ 构件表面积的5%│直观、尺量
─┼───────┬─────┼─────────┼─────────
 │       │5米以下 │  10     │经纬仪、吊
2│柱、墙垂直度 │5米以下 │  15     │线、尺量
─┼───────┴─────┼─────────┼─────────
3│    表面平整     │   8     │2米靠尺量
─┼─────────────┼─────────┼─────────
 │             │  +8     │尺  量
4│    横截面尺寸    │  -5     │
─┼─────┬───────┼─────────┼─────────
 │基础中心线│ 独 立   │  10     │
5│     ├───────┼─────────┤尺  量
 │ 位移  │ 其 它   │  15     │
─┼─────┴───────┼─────────┼─────────
 │预埋件,预留孔中心    │         │纵横两方用
6│   位移        │  5      │尺  量
─┴─────────────┴─────────┴─────────
</font>

  3.6.7 计点单位:墙板以一间一堵为一点,梁、柱以一根为一点。
  3.6.8 检查数量:墙板抽查20%的自然间,但不少于三点;梁、柱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3.7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
  3.7.1 构件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标号70%。
  3.7.2 构件就位校正后的焊接质量应该符合规范规定。
  3.7.3 吊装后构件不应出现扭曲、损坏、倒置等现象。板的搁置长度,砖墙上不少于8厘米,梁上不少于6厘米,搁置点的坐灰应密实、不松动。
  3.7.4 构件就位校正后,需要放钢筋拉结或焊接的,应符合设计要求。灌缝的细石混凝土配合比要正确,缝内垃圾应清除,捣固应密实、结成整体。
  3.7.5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的定量要求见表13。
  
  表13
<font size=+1>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
 号│  检 查 内 容   │  偏 差   │检 查 方 法
──┼────────────┼────────┼───────
 1│  梁、柱中心偏移   │   5    │ 尺  量
──┼─────┬──────┼────────┼───────
  │     │ 5米以下 │   5    │经纬仪、吊
 2│ 柱垂直 │ 5米以下 │  10    │ 线尺量
──┼─────┴──────┼────────┼───────
  │            │  抹灰5   │
 3│ 相邻两板下表面整齐  │ 不抹灰3   │尺  量
──┼────────────┼────────┼───────
 4│   板中心偏移    │  10    │  ″
──┼───────┬────┼────────┼───────
  │       │位 移 │  10    │尺  量
 5│楼梯、阳台  ├────┼────────┤
  │       │标 高 │  ±5    │ 水准仪
──┴───────┴────┴────────┴───────
</font>

  3.7.6 计点单位:楼、地板以一个自然间为一点,楼梯以一个梯段为一点,圈梁、过梁以一间(一根)为一点。
  3.7.7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各类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3.8 木屋架
  3.8.1 木材、金属杆件的材质及各节点、杆件尺寸、下弦起拱高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8.2 结构各部分的连结必须紧密牢固,槽齿应密合,螺栓应拧紧,间距应正确,钢拉杆应平直。
  3.8.3 木构件接触潮湿或埋入墙内的部分应涂防腐剂,铁件应涂防锈利,患白蚁地区应采取防蚁措施。
  3.8.4 修接立帖屋架住脚的腐烂蛀虫部分应锯净,柱脚修接高度超过80厘米以上时,接合处应作铁板螺丝连接牢固。接榫必须紧密不松动,不得用钉子代替。
  3.8.5 屋架的各节点用夹板加固时,夹板材质及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6 换补的加固铁件、夹板垫木位置应正确,接触应严密。
  3.8.7 屋架安装后不得有扭曲和节点松动现象。
  3.8.8 本屋架的定量要求见表14。
  
 14
<font size=+1>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
号│ 检  查  内  容  │  偏  差   │ 检查方法
─┼─┬────┬──────┼─────────┼────────
 │截│ 锯材宽 │10厘米以下│  -2     │
 │面│    ├──────┼─────────┤
1│尺│度及高度│10厘米以上│  -3     │尺   量
 │寸├────┴──────┼─────────┤
 │ │  元木杆件(梢径)  │  -5     │
─┼─┴───────────┼─────────┼────────
2│  接榫据口深度     │  ±2     │尺   量
─┼─────────────┼─────────┼─────────
3│ 端节点剪刀面长度    │   -10    │尺   量
─┼────────┬────┼─────────┼─────────
4│受压及受弯杆件单│锯 材 │1/500杆件长 │
 │        ├────┼─────────┤  尺  量
 │   面弯曲  │元 木 │1/200杆件长 │
─┼────┬───┴────┼─────────┼─────────
5│    │跨度在15米以下│  ±10    │
 │结构长度│   15米以上│  ±20    │尺  量
─┼────┼────────┼─────────┼──────────
6│    │跨度在15米以下│  ±10    │尺  量
 │结构高度│   15米以上│  ±20    │
─┼────┴────────┼─────────┼──────────
7│             │  ÷20    │
 │   起 拱 高 度    │  -10    │尺  量
─┼─────────────┼─────────┼──────────
8│             │         │
 │   弦、杆节点间距    │  ±5     │尺  量
─┼─────────────┼─────────┼──────────
9│             │1/200屋架高 │
 │  安装后屋架垂直度   │  不大于15  │尺  量
─┼─────────────┼─────────┼──────────
10│安装后支座节点中心对支座 │         │
 │    面中心      │   10     │尺  量
─┴─────────────┴─────────┴──────────
</font>

  3.8.9 计点单位:以一榀为一点。
  3.8.10 检查数量:按屋架总数抽查50%以上。
  3.9 木基层
  3.9.1 木基层所用的木材、铁件的规格、尺寸、位置及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9.2 木基层、顶棚、板条墙等的联结及其支撑木、吊木应牢固可靠,构件结合点必须严密。
  3.9.3 木构件接触潮湿接埋入墙内的部分应涂防腐剂,铁件应涂防锈剂。
  3.9.4 利用旧木材时,必须认真检查,凡被白蚁蛀蚀、槽朽变质以及有较大榫眼伤迹的,不能复用。
  3.9.5 旧檀木穿换应与屋面垫层接触严密,入墙深度不得小于承重墙体的1/2。
  3.9.6 木基层的定量要求见表15。
  3.9.7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
  3.9.8 检查数量:按房屋开间抽查30%,但不少于三点。
  
  表15
<font size=+1>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号│   检 查 内 容      │  偏差   │检查方法
─┼──────┬─────────┼───────┼──────
 │檩条、椽木 │10厘米以下   │ -2    │
1│的截面尺寸 │10厘米以上   │ -3    │尺  量
─┼──────┴─────────┼───────┼──────
2│  圆木檩(梢径)       │ -5    │尺  量
─┼─────────┬──────┼───────┼──────
 │         │  方木  │ 5     │
3│檩条上表面平齐  │  圆木  │ 8     │拉线尺量
─┼─────────┴──────┼───────┼──────
4│  封檐板平直         │ 5     │拉线尺量
─┼────────────────┼───────┼──────
5│  吊顶起拱高度        │ ±10   │接线尺量
─┼────────────────┼───────┼──────
6│  顶棚四周水平线       │ ±5    │尺  量
─┼────────────────┼───────┼──────
7│  隔墙垂直度         │  5    │吊线尺量
─┼────────────────┼───────┼──────
8│  隔墙表面平整        │  6    │2米靠尺量
─┴────────────────┴───────┴──────
</font>

  4 楼地面工程
  4.1 水泥和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基层必须坚实,材料和配和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面层表面应密实压光,不得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整个水磨石面层还应光滑、石粒密实、分格条清晰。
  4.2 砖(块料)地面,铺设接缝应均匀,嵌缝应密实、颜色和花纹应一致,砖(块料)不应有裂纹、缺角等缺陷。
  4.3 木楼地面搁栅安装必须牢固、稳定、搁栅伸入支承墙内长度不少于12厘米,木搁栅与基层接触面以及伸入墙内部分,必须作防腐处理。
  4.4 木板面层接头应错开,接于搁栅的中心线上;表面应刨光,不应有创痕、锤印、戗槎和毛刺,刷清油的板面在同一房间内的颜色应均匀一致。
  4.5 在水泥砂浆找平层或混凝土垫层上粘贴各种面层应牢固,粘结料不应溢出面层。
  
  表16
<font size=+1>
─┬────────────┬───────────┬───────
 │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编│            ├───┬───┬───┤
号│  检 查 内 容   │表面 │缝格 │接缝 │检查方法
 │            │平整 │平直 │高低差│
─┼────────────┼───┼───┼───┼─────────
1│高级水磨石、马赛克   │ 2 │ 3 │0.5│拉线尺量
─┼────────────┼───┼───┼───┼─────────
2│缸砖、大水泥砖     │ 4 │ 3 │1.5│  ″
─┼────────────┼───┼───┼───┼─────────
3│普通水磨石       │ 3 │ 3 │  1 │  ″
─┼────────────┼───┼───┼───┼─────────
4│大理石         │ 1 │ 2 │   │  ″
─┼────────────┼───┼───┼───┼─────────
5│水泥花砖        │ 3 │ 3 │0.5│  ″
─┼────────────┼───┼───┼───┼─────────
6│抹水泥         │ 5 │ 4 │   │  ″
─┼────────────┼───┼───┼───┼─────────
7│水磨石         │ 2 │ 2 │   │  ″
─┼────────────┼───┼───┼───┼─────────
8│细石混凝土       │ 5 │   │   │  ″
─┼────────────┼───┼───┼───┼─────────
9│普通砖         │ 8 │   │   │  ″
─┴────────────┴───┴───┴───┴─────────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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