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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2.7 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一般以幢为评定单位,一律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房屋完损标准
 
 3.1 完好标准
  3.1.1 结构部分
  3.1.1.1 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
  3.1.1.2 承重构件: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
  3.1.1.3 非承重墙:
  a.预制墙板节点安装牢固,拼缝处不渗漏;
  b.砖墙平直完好,无风化破损;
  c.石墙无风化弓凸;
  d.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完整无破损。
  3.1.1.4 屋面:不渗漏(其他结构房屋以不漏雨为标准),基层平整完好,积尘甚少,排水畅通。
  a.平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
  b.平瓦屋面瓦片搭接紧密,无缺角、裂缝瓦(合理安排利用除外),瓦出线完好;
  c.青瓦屋面瓦垄顺直,搭接均匀,瓦头整齐,无碎瓦,节筒俯瓦灰梗牢固;
  d.铁皮屋面安装牢固,铁皮完好,无锈蚀;
  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光滑平整,油毡屋面牢固无破洞。
  3.1.1.5 楼地面:
  a.整体面层平整完好,无空鼓、裂缝、起砂;
  b.木楼地面平整坚固,无腐朽、下沉,无较多磨损和稀缝;
  c.砖、混凝土块料面层平整,无碎裂;
  d.灰土地面平整完好。
  3.1.2 装修部分:
  3.1.2.1 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纱窗完整,油漆完好(允许有个别钢门、窗轻度锈蚀,其他结构房屋无油漆要求)。
  3.1.2.2 外抹灰:完整牢固,无空鼓、剥落、破损和裂缝(风裂除外),勾缝砂浆密实。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3 内抹灰:完整、牢固,无破损、空鼓和裂缝(风裂除外);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3.1.2.4 顶棚:完整牢固,无破损、变形、腐朽和下垂脱落,油漆完好。
  3.1.2.5 细木装修;完整牢固,油漆完好。
  3.1.3 设备部分
  3.1.3.1 水卫:上、下水管道畅通,各种卫生器具完好,零件齐全无损。
  3.1.3.2 电照:电器设备、线路、各种照明装置完好牢固,绝缘良好。
  3.1.3.3 暖气:设备、管道、烟道畅通、完好,无堵、冒、漏,使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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