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企业基建改扩建借款项目和技措性借款项目投产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该项目新增的未缴纳所得税之前的利润归还借款和按还款的利润数额提取“两金”。提取的比例,以一九八三年企业留利中“两金”占基期利润的比例为准。归还借款和提取“两金”的数额不能大于该项目的新增利润。
六、 在核定企业调节税率时,基期利润不扣除归还基建改扩建借款和技措性借款数。在执行中,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还款。为使口径一致,企业一九八三年已开始还款的项目,以后年度继续还款的,增长利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长利润=各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基期利润-一九八三年归还基建改扩建借款和技措性借款的利润一一九八三年企业单项留利)
在计算增长利润时,从基期利润中减除一九八三年归还借款的具体数额,由财政部门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审批:
(一)对一九八三年已经开始还款的项目,如以后年度继续用利润还的款额数大于一九八三年还款数,可扣除一九八三年实际还款数;如以后年度继续用利润还款的数额小于或等于一九八三年还款数,只能按各该年度的还款数扣除;以后年度没有还款的,不扣除还款数。
(二)对一九八四年及其以后年度开始还款的项目,在计算增长利润时,基期利润不得扣除还款数。
有单项留利的企业,在计算增长利润时,可比照上述情况,从基期利润中扣除单项留利数。
七、 用基建借款新建的企业投产后,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给企业核定个留利水平。这个留利水平包括: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五计算的企业基金,按标准工资10%至12%计算的奖励基金,有新产品试制任务的工业企业还可根据行业的不同情况,分别按利润的1%至3%核给新产品试制基金。在归还基建借款期间,企业实现的利润扣除留利后,剩余利润小于当年还款数的,可全部用于还款;提前还清基建借款的,还款后的剩余利润除按国家规定应留给企业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上缴财政;还清借款后的第二年即按
《办法》和本规定实行利改税。
八、 企业可按月将应留用利润的80%,转作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年度终了,企业的应缴所得税额和调节税额,要与财税部门进行清算。清算后,应留用利润全部转作上述五项基金。
九、 企业应缴的调节税款和应上缴的承包费,应在月份内按计划交库。月份终了,根据会计报表,进行结算,年终清算。调节税款以纳税单位办清算单位。采取退库办法解决集中留利的企业主管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与财政部门汇总清算应缴调节税和应退库的留利数。年度中间不计算减征数额,年度终了,企业将应减征数额列入当年决算,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