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如因邮方违章收运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以及危险品,其责任由邮方承担;由于邮件包装不妥或其性质发生变化而腐蚀、污染行李和货物,邮方应负责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航邮双方据实商定。
七、邮件的运费
(二十三)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邮电部,民航局发(1991)28号文件精神执行。
此外,有关邮件运输的其他收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对于实行固定吨位运邮的航线,除特快专递根据实际所发重量按民航货物运价150%核计外,其剩余吨位一律按民航货物运价核计(实际重量超过固定吨位时按实际重量计费)。航方如不能按原确定航班、固定吨位运输,除天气、不可抗力、机械原因外,航方则应按该次航班固定吨位总运费(按货运价核计)计算支付邮方5%的延误运输违约金,运费不退,根据邮方处理办法免费尽力尽快将该批邮件运达目的地。
2.实行预留吨位运邮的航线,按实际所承运各类邮件的重量分别计收运费。
3.联运邮件的运费均按航方规定的出发站至到达站两地之间的费率结算,中转航站交由邮方重新处理联运邮件不另计费。
4.由中国民航国际或地区航班承运的其他国家或地区邮件寄发的邮件,由邮方按照万国邮联规定的运价垫付运费;承运我国邮政发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件,按照国际货运价(45千克以上)计收运费。
(二十四)邮件的计费单位为千克(小数点后取一位)。此项计费单位以总路单计算为准,重量按毛重计算。
(二十五)各类邮件的运费,邮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运费结付当地航方。
八、其他
(二十六)航方班机如因气象条件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取消、延期或变更航班时,应由当地航邮双方签具记录。各航站值班人员对于运邮班机的到达、起飞预报,应及时通知邮方,以便邮方及时派人发运或验收邮件。
(二十七)航方班机如因气候、机械及其他原因,在航程中途停留,不能继续飞行时,应由停留站航方负责续运邮件;如交陆运可较早到达,可由停留站邮方提取改发陆运;如因飞机不能在经停站降落,而将邮件带到他地时,应由回程航班运交原寄达地邮方,该项带过邮件如交降落地邮方转发陆运可较早到达时,亦可由当地邮方提取改发陆运,其运费一律按邮方所交总路单核算,互不扣除或补交。航方国际航班如将邮件误卸在路单上指定卸运航站以外的其他航站,邮方仍按指定航站支付运费,因航方误卸而造成邮方多付的运费,由航方负责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