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运邮件的规格和路单
(九)交运的邮件应一律用完好的邮袋封装,不得散件交运。对运往同一通航地点的同类小型邮件袋,为计费和双方交接方便应按特快专递和普通邮件二大类实行汇封总袋交运。汇封总袋每袋不超过30千克。邮袋袋牌字迹要清楚易认,绳扣要捆扎紧,铅志完好,袋身无破裂、水湿、油污及拆动痕迹。
(十)邮件袋牌除按规定填写寄达局名外还应标明寄达航空通运局名。
(十一)为保障航方飞行安全,邮方必须对收寄邮件进行严格检查。邮方不得收寄属于国家、航方禁运、限运的物品或危险品。各类邮件在装机前,由航方实施安全技术检查,邮方支付适当费用,收费标准由民航局、邮电部协商确定。航方规定禁运物品及危险品的品名表,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由中国民航局通告邮电部,由邮电部转告各地邮政部门。航方对邮方交运的邮件认为与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或有疑问时,邮方应予积极配合处理,必要时航方可请邮方开袋检验。由此引起迟运航方不负责。
(十二)邮方交运邮件,应分别按接收航空通运局填制“寄收航空邮件总路单”。交运航空运输的邮件总路单,应按以下规定填制:
1.交运直达航线通航局的邮件,应按飞机卸交局分别填制总路单一式五份,一份交航站,一份由航站签退,其余三份随邮件分别交承运人、接收局航方和邮方。
2.交运非直达航线(即联运)各通航局的邮件,应按邮件到达终端班机卸交局分别填制总路单,总路单份数根据当地航站要求填写,但交民航最多不超过六份。
出口国际邮件交换站、互换局,对直接交给国际航线运送的国际邮件,应登列AV7国际航空邮件总路单,此项路单所需份数,应根据寄达局、海关和航邮双方交接需要确定。
(十三)为便于邮政内部各环节处理邮件,发寄局邮方应将交航空运输的各类邮件分路单,按寄达通航局封成专套,在总路单上登记并随总路单一起由航方交给寄达局邮方。
四、邮件的交换
(十四)对进出港邮件,航邮双方按邮方指定的民航进出港班次逐班在机场交换。凡接收后的邮件由接收方负责装卸作业。出港邮件,航邮双方应在预定班机起飞前2小时内办理完交接手续;进港邮件,航邮双方应在班机到达后一个半小时内办理完交接手续。
(十五)航邮双方要凭总路单所登邮件数目,按特快专递和普通邮件分别进行交接。出港邮件,航方在接收时,若邮件总路单所登邮件数目和实物不符,邮方应即查明原因并更改邮件总路单;进港邮件邮方在接收时,若邮件总路单所登邮件数目和实物不符,航方应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填写事故签证,交邮方处理后缮发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