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
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八月三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
商办工业在食品工业中占很大比重,是农副产品加工的一支重要力量,商办工业包括商业,粮食、供销社系统办的工业企业,行业众多,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特点。但是,目前不少商办工业企业厂房破旧,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加上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使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发展缓慢,同人民生活需要很不适应。遵照赵总理关于要对商办工业采取优惠、扶持政策,尽快改变面貌的指示精神,现就发展商办工业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改革商办工业管理体制。商办工业要在保持自身特点的同时,按工业的办法进行管理。在生产计划、物资供应、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方面,实行工业的管理制度。长远规划的年度计划,要分别纳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对轻工业“六个优先”的原则,也适用于商办工业。商办工业目前还没有与商业企业划开核算的,要积极创造条件, 实行单独核算。 商办工业的小型企业,即京、津、沪三大市固定资产在四百万元以下、年利润在四十万元以下的企业,各省、自治区固定资产在三百万元以下、年利润在三十万元以下的企业,要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宽,按集体企业进行管理。对这些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地逐步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或转为集体所有,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国营商办工业企业要和工业企业同步实行第二步利改税,
在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基础上,实行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二、 对商办工业实行优惠政策。在一九九0年以前,对商办工业实行优惠政策,让它休养生息,以获得较快的改进和发展。在税收方面,要在全国统一税率的基础上,区别不同行业,给予减免照顾;(一)对肉联厂、粮油加工厂、糖果糕点厂和中药加工厂,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不再缴纳调节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 (
二)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腊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等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对废旧物资加工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 ,给予减征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