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倡竞争,不搞垄断。
深圳经济特区经营房地产的3家大公司,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和财团法人,一方面有权和国内外厂家签订房地产经营合同,一方面有权向来自全国各地的设计施工力量发包工程,在这里速度、质量、效益、信誉成了评价一个企业的重要标准,摆脱了违背经济规律的行政干预,显示了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力。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在深圳的施工队伍达13万人,设计单位有42家,他们在投标承包中展开了激烈的竞争。1981年,第一座外资高层楼宇--20层高、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国际商业大厦要兴建,当时用行政办法安排一家建筑公司施工,他们坚持每平方米造价580元,工期2年。投资者不能接受,结果决定:公开招标,各家投标,择优发包。最后,第一冶金建设公司以每平方米造价389元,工期一年半夺标。去年4月,该工程提前2个月竣工,被评为全优工程。与行政分配任务办法相比较,招标发包使工程造价降低940万元,工期缩短8个月,工程质量更有保证。从此招标投标办法很快推开。1982年7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暂行办法》,至今已在400多项工程中实行这项制度,占在建项目90%以上。据初步计算,实行招标发包,一般中小型工程总造价可降低8%左右,大型工程可降低总价15%左右;工期一般缩短20%,有的可缩短一半;全优工程占90%。对一些重要工程的设计,也是从投标方案中选出经济效益好、布局合理、形态新颖、美观大方的方案。他们为了鼓励设计单位投标,设计发包单位按工作量大小补给一定的成本费。
在广州市,开展房地产经营也是多家竞争。该市经营房地产业的经济实体有25家。省、市经营的有房管局的修建工程公司、穗华房产开发公司,房管局与深圳房地产公司合作经营的振华企业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和四个直属分公司,市华侨建房服务公司,市珠江外资建设公司,市财贸开发公司,市道路扩建办公室,省信托投资公司房产开发公司。区县属的有东华实业公司,6个区、5个县都有城市建设开发分公司。在广州投资建造房屋和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权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公司为其服务,不受行政、地区、行业的限制。各个公司也都想方设法在提高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树立良好的信誉,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这种做法带来的可喜变化,外地同志们看了听了,都感到“耳目一新”,认为这样搞企业才有活力。
3.发挥房地优势,开展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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