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文件
处理工作的几点建议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文过多,将应当主送有关厅局的文件主送政府,以致造成公文旅行,给地方政府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一事,国务院办公厅曾于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九日转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各部委发的文件急剧增加情况的报告》, 要求各部门加以纠正。 现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提出类似问题,希望各部门要引起重视,认真加以改进。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建议是可行的,请参照办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进文件处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今年上半年,我们收到国务院各部门主送给省政府的通知和函件共二百五十五件。其中,向省政府布置任务或要求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的一百一十九件,占百分之四十六点七,有关外事接待工作方面的一百三十六件,占百分之五十三点三。据补步统计,向省政府布置任务或要求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的文件中,不需要省政府直接办理的有五十余件,例如,六月七日经贸部《印发<实行承包责任制经援项目的施工机械供应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省政府执行或办理。六月二十日经贸部办公厅发来《关于征订<经济贸易重要文件汇编>的通知》,要省政府办公厅“负责除经贸系统之外各单位(包括省机关处级以上单位和其他处级以上单位)的征订汇总”。有的部门发来《关于举办英国科技电影放映会的通知》, 要省政府办理
。 有的部门发通知要省政府进一步搞好废牙膏皮的回收利用工作。有不少部门发
来一些专业性的征求意见稿,限期要省政府提出修改意见。有些部门的文件同时主送省政府及其下属单位。有些部门的下属单位直接向省政府发文,要求解决信号公司职工培训基地、编制一九八五年度机车车辆维修配件申请计划,等等。在主送给省政府的有关外事接待工作的文件中,大都是接待某些专业性来访的外国客人的工作计划,这些文件绝大部分不需要省政府直接办理。由于各部门将上述文件主送省政府,再由省政府批转给省有关部门办理,这不但不必要地增加了省政府的日常事务,增加了文件的周转环节,不利于简政和提高办事效率,而且也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为改进文件处理工作,减少办文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