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城市 ,按行政层次设置的重叠批发机构 ,要坚决合并,原则上放到所在市领导。属于全国计划分配、调拨的产品批发业务仍按现行办法管理。有些县由于交通条件限制,产品不能完全作到直达运输,省、地可在交通要道建立中转储运站,为县和基层单位办理储存、运输中转等服务业务,但不作为一级经营层次。
建立农副产品储备基金。农副产品生产有丰有欠,产销变化快,需要有一定储备。县级作为农副产品经营主要环节后,储备任务完全由县里承担会有困难,要对一些主要农副产品逐步建立储备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不同产品拟定。
五、 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
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能不能首先突破。供销合作社要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突破,核心是变“官办”为“民办”。为此,要在以下方面按集体所有制性质进行改革;
(一)放手吸收农民入股,扩大农民资金比重,使供销社在经济上同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对社员股金实行“保息分红”,股息按银行年存款利率在税前支付,红利在税后盈余中提取。
(二)积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 实行购销结合, 综合经营,搞好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在国家法令、政策允许范围内,供销合作社可以自由购销,不受商品分工和行业限制。
(三)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对干部实行选举制,招聘制,能上能下;对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能进能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制度。
(四)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奖金不封顶,不保底。供销合作社在照章纳税后,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劳动分红基金。
供销合作社要把立足点转到扶持农村商品生产上来。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信息物资供应、技术指导、资金扶持和产品推销工作,逐步建立起商品生产服务体系。供销社是独立的集体商业企业,可以同各经济组织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实行双边或多边联合,但隶属关系不能改变,人财物不能平调。国家对供销合作社要在税收、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