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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

  4.城市自来水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和各用水单位,要加强供水、用水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堵塞跑、冒、滴、漏,消灭长流水, 将城市管网漏失率降到6%以下。
  5.各用水单位开展节约用水所需资金,应由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解决,不足时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6.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单位需要增加用水量时,应首先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解决,不足时需申明理由,取得城市自来水公司的同意, 报请主管部门和节约用水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需要由城市供应自来水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业企业,应将其相应的投资交城建部门统一建设供水工程,所需水量纳入城市自来水的供水计划。
 三、取消生活用水“包费制”,实行装表计量,按量收费。
  在一九八五年底以前,大中城市要彻底取消生活用水“包费制”,实行装表计量,按量收费。新建住宅要一户一表,旧有住宅要根据旧有用水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按楼门、按宅院或按户装表。装表费用,新建住宅列入设计概算;旧有住宅由产权所有单位负责解决(产权属房产部门的,由城建资金中支出);楼门、宅院总表,由城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解决。到一九八六年元月一日仍实行生产用水“包费制”的单位,人均用水量超过生活用水定额的部分,按现行水价累进加倍收费。
 四、要以经济手段促进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城市建设部门必须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排水设施有偿使用办法。
 五、水是一种有限的无可代替的宝贵资源,是工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原料,又是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自来水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既要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也要考虑到目前用水单位的负担能力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自来水价格确实偏低的地区,可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意见,按物价分工管理权限,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城市自来水企业要一手抓供水,一手抓节水,克服重售水、轻节水、重利润、忽视服务的倾向。为了解决节水和利润的矛盾,今后对城市自来水企业不仅要考核供水水质、水压、漏失率、制水成本、服务质量等,还要把节约用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对节水工作做得好,因节水减少售水量而影响企业留利的,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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