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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水资源缺乏,供水能力不足,用水非常紧张,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缺水的原因,除了供水设施建设跟不上,用水量日益增加外,水资源管理不统一, 开发不合理,水源污染严重;生产工艺、设备落后,耗水量大、重复利用率低,水的浪费严重是主要原因。经测算,到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增加供水能力一倍半。这样大的供水量,如果光靠国家投资建水厂,不仅资金困难, 而且水资源也会发生危机。因此解决今后城市用水问题,必须坚持“开源流并重”的方针,在加快供水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为此,特作节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节约用水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方针,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城市自来水公司要设置节约用水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考核用水单位用水定额,审批下达用水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节水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制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组织交流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推动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二、加强工业用水管理,实行计划供水。
  1.工业节约用水是城市节约用水的关键,首先要把供水紧张的城市各工业单位用水(包括自备水源)逐步纳入供水计划,实行计划供水,并和经济责任制联系起来,实行节奖超罚。对节水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可从企业奖励基金中给予奖励。对超计划用水要累进加价收费,及至减少或停止供水。超计划用水加价的水费, 应从用水单位税后留利中开支。超计划用水所收的水费,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和补助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等开支。
  2.各用水单位、生产车间和主要耗水设备,都要装表计量,根据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凡高于用水定额的,要结合企业技术改造,调整生产工艺流程,改革用水设备,增建节约用水设施,将用水计划降到用水定额以内。新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要选用节水型的生产工艺、设备,把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所需投资,凡基本建设项目,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凡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由更新改造措施资金安排。
  3.工业用水要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缺淡水资源的沿海城市,要积极采取海作冷却水,今后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的城市,首先应挖掘潜力,一般不得新建工业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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