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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
 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的批复
 (1984年6月7日(84)高检研函字第8号)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冀检<1984>刑字14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而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文革”中的案件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对这类案件是否追诉,政策性很强,应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报党委审批决定后,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在执行中有不同意见,亦应报请党委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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