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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科技情报工作条例[失效]

  2.搜集整理、加工存贮国内外交通科技文献资料,开展借阅、复制、翻译、咨询和情报检索服务。
  3.根据交通运输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开展情报分析研究,提供研究报告和情报资料。
  4.编辑出版交通科技情报刊物、国内外交通科技信息及交通系统重大科技成果和科研项目汇编。
  5.组建和归口管理交通科技情报网。
  6.搜集国内外交通科技影片和录相片,拍摄或录制交通科技影片,并承办拷贝复制。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科技情报站,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科技情报中心,也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直属的交通科技情报职能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科技情报站工作条例》中已作决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情报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1.搜集、管理报导本单位所需的国内外交通科技情报资料,并提供服务。
  2.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开展情报分析研究。
  3.通过本系统专业情报网,开展技术交流和科技情报活动。
 第十条 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科技情报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科技情报规划和计划。
  2.搜集本单位所需的国内外交通科技情报及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科研项目,并加以报导。
  3.根据本单位需要,开展情报分析研究,提供情报服务。
  4.参加有关交通科技情报网情报交流活动,并承担一定工作。
 第十一条 全国交通科技情报网是行业性的沟通科技信息的情报联合组织,其主要任务,在《全国交通科技情报网工作条例》中已作规定。

第三章 科技情报业务

 第十二条 文献工作是科技情报工作的基础。各级情报机构要根据各自任务、本地区特点和专业需要,有选择、有重点地搜集存贮国内外有关的交通科技文献资料。
  各级交通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外交往中所取得的国外科技资料以及国内各专业、学术会议资料,应主动同本单位情报机构联系存贮和加工,以便充分利用。
 第十三条 根据“统一规划、专业归口、各方协作”的原则,按照统一格式,作好标引和累积索引,完整而及时地报道所搜集到的交通科技文献资料的题录,简介和文献,做好编辑、印刷出版和发行工作,逐步完善国内外交通科技文献检索刊物体系,以利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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