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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

3.3.2 发车位
  每个发车位按发送客车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3.3.3 停车场(库)及行车通道
  根据驻站客车数,按停放客车投影面积的4倍计算。
3.3.4 站前广场
  一、二级车站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每人1.00平方米计算;三、四级车站酌情确定。
3.3.5 保修车间
根据车辆保修(一保及小修)作业量,每一保修车位按75.00~90.00平方米计算;辅助工间面积按每车位10.00~15.00平方米计算;材料库房面积按每车位10.00平方米计算。
3.3.6 职工生活用房根据国家规定面积指标计算。
 3.4 除上述主要部位外, 一级车站要设置下列处所: 售票室、问讯处、小件寄存处、遗失物品保管室、值班站长室、广播室、调度室、财会室、票据库、统计室、党政工团办公室、公安执勤室、 门卫、会议室、 检验车位(包括检验人员办公室)、洗车台、小卖部、旅客盥洗室、厕所、清洁工具室、单身职工宿舍、司乘公寓、职工食堂、浴室、阅览室、文娱室、医务室、锅炉房、托儿所、自行车库(棚)等。二、三、四级车站视具体情况确定。设置加油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3.5 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车站各部位面积计算方法,分别参见附录A《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计算方法》(补充件)和附录B《车站各部位面积计算方法》(补充件)以及附录C《车站占地及建筑面积举例参照表》(参考件)。

4. 设备、设施

 4.1 一、二级车站要设置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行包价目表、营运线路图、市区交通图、 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 公告牌、留言牌、班次牌、到达班车揭示牌、旅行须知,配备旅客意见簿、报刊、杂志、座椅、时钟、公用电话、邮政信箱、果皮箱、痰盂、饮水用具及装卸、搬运、广播、御寒降温、清扫除尘、消防等器材设备。
 4.2  三、四级车站可参照对一、二级车站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配置的设备、设施项目。

5.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5.1 机构设置
  各级车站机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5.2 人员配备
5.2.1 站务人员
  按车站站务工作量每100人次配备1.80~2.00人.其中:
  售票员0.32人;
  服务员(包括检票、广播、寄存、问讯、卫生等)0.90人,过路班车每15个班次增配1人;
  行包员0.28人;
  装卸工0.40人.
5.2.2 乘务人员
  配有乘务员的客车,每辆配备1.33~1.50人;双班运行的,增加1倍。5.2.3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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