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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当前整顿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若干意见

 六、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
  27.思想政治工作是科研单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的重要保证。各院、所可参照中发〔1983〕 26号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批转 《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
工作纲要 (试行)》的通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
治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和干部、工人的积极性,开创科研工作的新局面。
 七、关心群众生活,做好后勤工作
  28.后勤工作是研究院、所完成科研任务的重要保证。后勤部门要坚持为科研第一线服务的方向,做好技术后勤和生活后勤工作,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凡有条件的院、所可对后勤生活服务部门逐步进行社会化的试点。
 八、定期对院、所进行考核评议
  29.对院、所考核、评议,由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按院、所不同类型具体确定,可参照如下几点:
  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贯彻党的科技发展方针;完成计划情况如何,是否完成了国家计划;科研成果的水平及成果利用率、推广率如何,科研投资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何;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后勤工作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对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九、 科研机构的调整
  30.有关科研机构方向、任务、布局的调整,从总体来说,要根据国家总的调整部署进行,应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但对一些问题突出迫切需要解决的院、所,也可在整顿的同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各地方、各部门都要针对不同情况,积极而又慎重地进行。对于一些以产品开发研究为主的所,可采取多种形式促使其与公司或企业相结合,或试办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的联合体、“一条龙”和建立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有的研究所可划归公司或企业所属等。凡隶属关系改变,均必须按照国务院(83)国函字18号文件办理。对不具备科研条件, 方向任务不
明确和长期不出成果的科研单位, 应予撤销或合并。
 十、组织实施
  31.科研机构整顿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任务,各地方、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分期分批全面整顿的计划。要以改革的精神进行整顿。首先要搞好试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力争在二年内全部完成。研究院、所整顿完成后,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整顿的内容要求,组织验收。衡量整顿工作成功的主要标志是:领导班子达到“四化”的要求:研究院、所的方向任务明确;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了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作用;建立和健全了各种科研责任制及其它管理制度;科研工作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明确,提高了科研工作效率,缩短了从科研到生产的周期;在出成果、出人才、出经济社会效益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各地方、各部门可按上述要求制定具体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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