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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当前整顿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若干意见

国家科委关于当前整顿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若干意见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经济振兴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要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对我国现有的科研单位必须进行整顿。
  科研机构的整顿,要有利于贯彻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要有利于发挥、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作用和积极性,坚持以科研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从科研到生产的周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经济、社会效益;要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科学道德;提高研究所的素质,增加科研单位的动力、活力,为四化多做贡献。
 一、关于科研机构的领导体制
  1.改善党委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明确党政分工。
  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抓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院、所长的责任,扩大院、所长的权力;除重大方针和决策要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外,院、所行政业务工作概由院、所长负责。院、所长拥有行政、业务工作的人权、财权、物资调配和计划决定权等。
  2.经上级批准,一些院、所可实行院、所长负责制的试点。
  试行院、所长负责制的单位要成立党组。党组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院、所党组织工作。院、所长对主管上级部门负责,对院、所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3.建立学术(或技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为学术方面的咨询、参谋、监督机构,讨论、研究和评审有关院、所的方向、任务、规划、计划、成果、人员考核、人才推荐以及科技管理等方面问题,向院、所长提出建议,并实行监督。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科技人员推荐或选举产生,可聘请少数院、所以外的专家参加,委员会应注意吸收学术水平较高有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参加,逐步做到以中、青年为主体。
 二、调整建设领导班子
  4.领导班子的基本要求、组成和任期。
  要按“四化”要求选配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正、副院、所长和正、副党委书记)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大专文化水平、科技管理知识和较强的业务、组织、协调的能力,为人正派,能联系群众,富有朝气、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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