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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定

  省、 专、 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和它的办事机构,以及水土保持试验站,都要充实和加强;没有建立和没有恢复的要迅速建立和恢复起来。各地的林业工作指导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和科学研究机构,应该协同水土保持试验站,加强水土保持的试验研究工作,为发展山区生产和保持水土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 黄河中游重点治理地区的各县(旗), 可以用精减的职工和大中城市下放的人员,建立水土保持站和国营林场,搞水土保持和造林示范,并担负社队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站、设场的具体计划由各省(区)提出,报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审批。
 (九)黄河中游重点治理地区的四十二个县(旗),都要制定自已的水土保持规划。根据本县(旗)的人口、劳力、水土流失的面积和程度,以及治理的难易等情况,制定长期的(比如二十年的)、近期的(比如五年的、十年的)和今明两年的治理规划。长期的规划可以是纲要式的,近期的规划要详细些,今明两年的规划更要详细些。这块地区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要制定自己的水土保持规划。制定规划的时候,首先要安排好现有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加工配套和维修养护工作,使之发挥效益;而后再根据可能的条件,安排新的工程设施的兴修。不要只贪图搞新的,丢了现有的。制定规划的时候,要从下而上,从上而下,上下结合。县(旗)、社、队制定规划的时候 , 还要照顾到本县(旗)、社、队境内的中小河流的上下游关系。涉及几个生产队的 , 由大队负责主持平衡;涉及几个大队的,由公社负责主持平衡;涉及几个公社的,由县负责主持平衡;涉及几个县的,由专、省水土保持委员会负责主持平衡。各省(区)的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业务部门、试验场站和黄河水利委员会都要派出人员,主要是科学技术人员,重点帮助县(旗)、社、队做好规划。一定要实行领导、技术干部和群众三结合的原则,保证水土保持规划做得更好,更有科学根据,更切合实际。要求各县(旗)在今年六月底以前,至迟在第三季度以内,把规划做好,同时报送专、省和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
 (十)本决定是为黄河中游水土流失的重点治理地区制定的,其他省(区)也可以根据本决定的精神,选择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做为自己的治理重点,做出规划,加强领导,积极治理,并且坚持不懈,力争在若干年内,制止水土流失,使山区的农业、林业和牧业生产获得更好更快的综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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