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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定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八日发布)

 (一)水土保持是山区生产的生命线,是山区综合发展农业、林业和牧业生产的根本措施。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是山区广大人民的迫切要求。
  黄河流域是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其中,从内蒙古河口镇到山西龙门,这一段黄河两岸约十一万平方公里的地区, 包括陕西、山西和内蒙古三省(区)的四十二个县(旗),水土流失尤为严重,三门峡入库泥沙的百分之六十来自这块地区,因此,应该以这块地区作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把这块地区治理好,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泥沙对三门峡水库的威胁。同时,这块地区是光山秃岭、风沙严重、土地瘠薄的低产区,集中力量把这块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好,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发展农、林、牧业生产, 改善人民生活,根本改变这块地区的贫瘠落后面貌。就黄河中上游而言,这块地区是人烟比较稠密的地区,有人,有劳动力,并且已经积累了一些控制水土流失的成功经验,这又为治理这块地区的水土流失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保持水土,不单纯是点和线上的工作,而主要是面上的工作。点和线的治理,在沟口和支流上修筑河库拦蓄泥沙,只能对泥沙流入干河起一定的控制作用,并没有解决山头山坡广大面上的水土流失 , 并不能做到土不下山。点线的治理和面的治理必须同时并举,配合进行;并且应该更加强调面的治理的重要作用,治山、治坡,根本控制和防止水土冲刷,保持广大面积的荒山、荒坡和坡耕地上的水土,不使流失,真正做到土不下山。
 (三)治理水土流失,必须依靠群众,依靠生产队,以群众集体的力量为主,国家支援为辅。为此,就必须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相结合,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着手,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多快好省地兴办起保持水土的工程设施。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已经兴办的工程设施得到群众经常的管护维修,免遭破坏。
 (四)治理水土流失,要以坡耕地为主,把坡耕地的治理提高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地位。逐步改坡耕地为坡式梯田和水平梯田,采取等高种植等耕作措施,保持水土。黄河上中游地区的一些典型调查表明 , 荒野无人的老山区,水土流失的程度比较轻;居民点附近,山林破坏、水土流失就比较重;坡耕地的水土流失,比同等坡度的荒坡更为严重,一般大百分之六十到一倍。某些新开垦的荒坡地,在开荒的头一年之内,水土流失量合一平方公里三点一八万吨,严重程度,十分惊人。同时,坡耕地越种越瘦,亩产量越来越低。为了增产粮食,群众也迫切要求治理坡耕地。治理坡耕地,同群众当前的生产、生活是密切结合的,更有利于广泛地调动群众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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