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转发交通部关于加强
农副业船、渡口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交通部《关于加强农副业船、渡口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报告》说明,各地农副业船、渡口船沉没死人事故是严重的,应当切实引起注意。交通部的报告分析了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预防的措施提出了具体的意见,现在转发给你们参考。各地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有效的管理办法,以防止沉船死人事故的继续发生。
交通部关于加强农副业船、渡口船的
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报告
根据不完全的统计, 1960年全国农副业船、渡口船共计发生沉船、死人事故100件,死亡640人,其中一次死亡在10人以上或接近10人的事故就有34件,死亡480人。 事故情况十分严重。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绝大多数是由于船舶超载,冒险航行,船只破损失修,渡口秩序紊乱,船员配备不当等。
为了加强对农副渡船的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农业、内务四部曾于1959年2月颁发了《关于作好1959年农副业船、渡口船管理工作的联合指示》;同年9月公安、交通、水产、农业、农垦五部又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运输、渡口船、渔船安全管理的规定(草案)》。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以人委或几个厅的名义联合转发了以上文件外,有的还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订了一些有关木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此外,交通、公安两部为督促各地认真管好农副业船和渡船,还有重点地对好坏典型,进行了几次检查和通报。通过上述一系列工作,农副业船和渡口船安全生产情况虽逐步有所好转,但是恶性事故仍不能迅速制止。主要原因是:
1.有些地区贯彻安全生产指示和规定不深不透,有的甚至未能下达到县、公社,因而虽有制度而未能和广大群众见面,许多船工、渡工连航行规则都不知道。
2.有些地区的农副业船和渡口船依然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没有专人负责,听其自流。
3.缺乏维修保养制度。许多船舶长期不修理,船舶属具缺损也不及时补充、换新;加以对修船用的原材料(如木材、铁钉、桐油、麻丝等)不能保证供应,因而造成失修和设备不全现象。
4.渡口经营管理紊乱。有的生产队把质量差的船作为渡口船,把老、病、残、弱或政治不纯的人充当渡工,有的渡口还采取了上缴利润包干的办法,无形中促使渡工冒险多载。